宪法未对公诉机关作出规定,而在诉讼程序体系条款中规定为各级法院,具体诉讼程序和机关由法律另行规定。
该国法院分为三级:国家法院、州级地区法院和市、县城乡法院。
国家法院为国家最高法院,负责审理上诉的审判决定。国家法院同时也是宪法监督法院机关。可见该国国家法院具有双重职能: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也是宪法监督机关。国家法院认定与宪法相违的任何法律或法令,可宣布其无效。
州级法院为中级法院。其职责是按照上诉程序审理初级法院的决定。
市、县城乡法院为初级法院,审理各种刑事和民事案件。16
现任国家法院院长为莱特·马鲁斯特。国家法院有12名法官。
(二)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是对全国执行法律的监督机关。宪法规定,国家监察机关是独立的国家监察机关,其设置与法院一样,也分国家、地区和城乡三级监察院。须指出的是,该国宪法还规定,国家监察机关“对国家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国家监察机关对以下活动进行监督:
①国家机关、国家企业及其他的国家组织的经营活动;
②国家资产的使用与完善保存;
③转交地方自治的国家财产的使用和支配;
④国家拥有一半以上固定股份和股金的那些企业,或由国家保障提供贷款或执行贷款合同义务的那些企业的经营活动。
国家监察机关由监察长统一领导,国家监察长由议会根据总统的提议任免,任期为5年。国家监察长可参加政府会议,并有权就其职权范围的问题发表意见。17 总监察长只有依照司法部长提议,并经多数议员同意才可被追究刑事责任。现任国家监察长因德列克·艾拉克,任期5年。
第五节 现行选举制度及特点
根据爱沙尼亚宪法和议会选举法的规定,其选举制度原则是:以普遍、平等和直接的选举权原则,实行自由和秘密投票选举。
普遍选举权系指凡年满18岁的爱沙尼亚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凡年满21岁拥有选举权的爱沙尼亚公民均可竞选议员。凡年满40岁在爱沙尼亚出生拥有选举权的公民均可竞选总统。
平等选举权系指每个选民都只有一票。
直接选举权系指根据参加选举者直接投票的意愿决定选举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