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話,其實與後面一節中“世蘄乎亂,孰弊弊焉以天下爲事”,“是其塵垢粃穅,將猶陶鑄堯舜者也,孰肯以物爲事”,意思差不多,可以相互參照來看。一樣居高臨下,一樣毫不客氣,才一樣是得道之人的胸襟。
這段話中,還有一個字“君”,需要講一下。
“歸休乎,君”,陳鼓應譯爲:“你請回吧”,沒有把“君”特別譯出,顯然,他將此視作,一般的尊稱。不是字字照譯的《現代版》,將這句話倒譯成:“請回去休息吧,君王”,在“君”這個字的譯法上流沙河先生是對的。在《莊子》中,除“文惠君”、“齊君”、“宋元君”、“魯君”、“衛君”、“真君”、“先君”等專稱外,共有129個“君”字,無一不是對“君主”的尊稱,而不是隨便什麽人都可以當此尊稱的。但這“君”並非專指國君,只要是有分封世襲領地的都可以稱“君”,所以這“君”譯成現代語準確的表述應爲“領主”,但莊子一般是用來指稱國君的。129個“君”,只有一兩例似乎出了格。《外物》篇中,車轍中的鮑魚對莊周說:“君豈有鬥升之水而活我哉?”“君乃言此,曾不如早索我於枯魚之肆。”莊周沒有領地,本不能稱“君”。但因爲鮑魚前言:“我,東海之波臣也。”“君”是對此“臣”而言,這又是寓言,所以還不能算破例。這裏強調一下莊子對“君”的用法的統一性,除了說明此書乃出自一人之創作外(凡提到《莊子》中的一些用語規範,都能說明這一點,而以後將會不斷提到,因此將不再特別指出),還有一個作用,是爲以後分析“真君”與“真宰”的關係作一層鋪墊。眼前又有一個作用,可以說明莊子對堯的評價。堯是天子,應該稱爲“王”的,但莊子一直只稱其爲“君”。如《天道》:“明此以南鄉,堯之爲君也”。《莊子》中也有稱“王”的,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古代的真正夠得上“天子”稱號的賢王,一種是現時的自稱爲“王”的諸侯。看起來莊子有點厚今薄古,其實,從中可以看出莊子的原則性與靈活性。莊子著書,爲了傳道,不像孔子有那麽強烈的政治訴求,“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孟子·滕文公下》),不需要把現時自稱爲“王”的諸侯改成“君”以定名分。“名者,實之賓也”,“名”這個文化符號,莊子不像孔子看得那麽重要。但同時,他又是有理想、有原則的,他將理想、原則體現在給古代,也就是給未來的人物的定位上。他認爲堯“蹩躠爲仁,踶跂爲義”,在位時的作爲不敢恭維,還夠不上“天子”之尊號,所以就只稱其爲“君”。這裏是有點《春秋》筆法的。與現實妥協,爲了避免引起傳播時言詞的混亂,體現了莊子的靈活性;給古人定位,爲了確立“道”的境界、修行的次第,體現了莊子的原則性。
順便說一句,流沙河先生把“歸休乎”譯成”請回去休息吧”,字眼有點摳過了頭。“休”在這裏也不是“休息”之義,而是“作罷”的意思。“歸”與“休”不是意義承接的兩個動詞,而是意義並列的兩個動詞,譯成現代語,應該爲“回去吧,這事就算了(這事就別再提了)”。
“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這句話不難懂。《今注譯》譯爲:“廚子雖不下廚,主祭的人也不越位去代他來烹調。”大致意思不錯,有幾個詞尚需斟酌。
“尸祝”,《今注譯》注爲:“對神主掌祝的人,即主祭的人。”按此注,“尸祝”爲一個人。前面已經說過,“尸”是代表亡故的神主受祭的活人,而“祝”,則是主持祭祀儀式的人。因此,“尸祝”是兩個人。合起來稱爲“主祭的人”,似乎不錯(當然,還要看這“主祭”是指“主持祭祀儀式”,還是指“獻祭者中爲主的”),但把“尸祝”視爲一個人,則是錯了。
“樽俎(zūnzǔ)”,《今注譯》注爲:“‘樽’,酒器。‘俎’,肉器。‘樽俎’指廚事。”前面兩句都對,最後一句錯了。“樽俎”應指祭事,樽與俎是祭祀儀式上的酒器與肉器。我想,這大概足筆誤或印刷錯誤,沒有校對出來。
不過,我覺得陳鼓應先生把“不越樽俎而代之”譯成“也不越位去代他來烹調”,有些畫蛇添足。庖(páo)人治庖,並不限於烹調。從《養生主》“庖丁解牛”的故事來看,屠宰、分割也是庖人一項重要工作。這段話中,是把庖人與尸祝來對舉的,他們之間有一定的聯繫。古代獻祭,是要宰牲口的,宰殺的牲口有的還需分割,這些都是庖事。但牲口宰殺、分割以後,一般是不作烹調的。這與後來中國人祭祖用燒好的飯菜上供不同。牲口不宰,不分割好裝盤,祭事就不能迸行。但即使到這種情況下,尸祝也不會放下祭器去代做庖事。而不是因爲沒把牲口肉烹調好影響祭事進行。烹調與祭祀不能構成因果聯繫。如果說庖事歸庖事,祭事歸祭事,兩者不必有什麽因果聯繫,這樣理解也未嘗不可,但兩者有因果聯繫不是更好嗎?不是更能看出莊子的行文思路之填密嗎?只要把“來烹調”改成“做”就行了。“也不越位去代他做”恰到好處,何樂而不爲呢?
最後,還要說一件令人傷心的事。王夫之的《莊子解》,於這節文字後有這樣一段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