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难、驳斥,或许最终将自然而然地以某种形式被规范化……”(J ·希利斯·米勒:《斯蒂文斯的岩石和文学批评疗法之二》1976年,载《乔治亚评论》第30期,第330 页—348页)十多年过去了,解构理论这个法国大陆的舶来品在美国已经非常流行,它被广泛地理解和运用,当然也免不了多少被规范化。正如德里达所抱怨的那样,他的思想每一次被理解都是一次“歪曲”的结果。确实的,在“非概念”的形成以及利用旧概念的同时又试图排除旧概念已为人们所接受的意义等方面,德里达不得已才陷入困境,——罗里·赖安公正地指出:“想迫使德里达的术语和概念顺从哪怕是部分规定了的意义,从而驯服德里达,人们就是在取消德里达的构想。但是这种事一直都在发生——因为‘翻译’就得以某种方法解释德里达的概念,而这个方法是德里达本人也不会冒险一试的。”(参见罗里·赖安编著《当代西方文学理论导引》第140 页,李敏儒等译,四川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
  当然,人们完全可以怀疑解构理论是否真的如此容易被损坏,德里达是否有些故作神秘玄奥?对一种理论的正确理解或曲解在很大程度上是难以验证的,这是一种约定的理论禁忌。事实上一种理论的边缘界线可能也是模糊的,一种理论与另一种学说之间未必就是那么壁垒森严,不可越雷池一步。各种理论为了保持住自己在思想史上的一席之地,总是各执一隅而互相排斥,而它们实际上可沟通的地方并不少。今天我们可以在更加全面而综合的平台上,对解构主义作出恰当的评价,并且找出在今天依然有活力的那些见解、策略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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