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胜者囊括”的机制也经常导致民意无法得到准确反映。这种机制使得第三党或独立候选人非常难以在大选中有所斩获。例如,一名第三党候选人或独立候选人即使在全美范围内获得了总计25%的普选票,如果他没有在任何一州获得普选票的多数,他也可能一张选举人票都没有。这在客观上加强了两党体系,削弱了第三党或独立候选人,并限制了选民的选择范围。
但是支持选举人团制度的人则认为,这种制度从一开始就并不是为了准确反映民意而设计的。这种制度是通过分配普选票选出总统,加强了美国这个国家的凝聚力,提高了少数权利,并通过鼓励两党体系加强了美国增值的稳定性,维护了联邦体系。
可以说,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选举故事——令人意外的结局
美国的选举制度自确立之后,经过了200余年的演变,期间也出现了许多有趣的情况和令人意外的结果。
例如,1824年总统大选出现了4名实力强劲的竞争者,他们是安德鲁•杰克逊、约翰•昆西•亚当斯、威廉•克罗福德以及亨利•克雷。他们各自代表了共和党的一个重要派别。他们之间的竞争是如此之激烈,终于出现了戏剧性的场面,竟然没有任何一人获得了必要的多数以当选总统。根据1804年的宪法第十二修正案,此时唯有通过众议院选举来选出总统。最后,尽管安德鲁•杰克逊获得的选举人选票更多,但是约翰•昆西•亚当斯却在众议院选举中险胜,从而当选总统。这一案例今天时常被引用来说明在美国选举制度下获得最多的选票却未必能当选总统。
而1836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则更是稀奇古怪。当时刚刚成立2年的辉格党在全美不同地区推出了3个不同的总统候选人,他们分别是威廉•亨利•哈里森、丹尼尔•韦伯斯特和休•怀特。该党的想法是,他们在不同地区获得的支持率可以确保辉格党在选举人团的多数优势,从而确保一个辉格党的总统宝座。
这个貌似聪明的计划还是失败了,共和党候选人马丁•范•布伦获得了选举人选票的绝对多数。辉格党这样的选举策略再也没有被认真效仿过。不过在这次选举中,马丁•范•布伦虽然获胜,但是也受到了当时混乱状态的影响。例如,当他在获得了选举人选票的绝对多数时,与他搭档的副总统候选人理查德•约翰逊却被一些共和党选举人讨厌,这导致理查德•约翰逊没有获得足够的选举人选票当选副总统。最后还是通过参议院选举才让约翰逊当上了副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