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确保美国政治稳定
虽然选举人团制度历史上曾出现过诸多问题,但是大体上这一制度还是保障了美国总统选举的有序进行。在过去100年里,甚至是两次世界大战和经济大萧条期间,美国大选都没有出现过严重问题。而且,在这样的选举制度下,自从1852年两党制在美国成形后,两党以外的势力从未赢过总统大选。1948年和1968年,出现过2次第三党人士赢得选举人票的例子。1948年,民主党发生分裂。斯特罗姆•瑟蒙德自组狄克西党,参加竞选。他集中力量争取南方邦联各州,获得了39张选举人票。1968年,右翼的独立党候选人乔治•华莱士参选,获得了46张选举人票。但并没有一个独立候选人赢过选举人票。这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美国政治的稳定性。
此外,大选出现严重问题通常要么是由于政治上缺乏经验(例如在1800年、1836年和1872年),要么就是由于美国社会本身出现了深刻的政治分裂(例如在1824年、1876年、1948年和1968年等)。而这些争议通常得意在和平和有秩序的状态下得到解决,并且不会影响到当选总统的合法性。
新的挑战——“少数票总统”
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一直存在,这种呼声主要是基于几大论点:选举人团制度有可能产生少数票总统;有可能出现“不忠实的”选举人;可能会影响投票率;无法准确反映民意等。
事实上,对有可能出现少数票总统的担心并不是没有根据的。在至少三种情况下都有可能会出现少数票总统。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美国在政治上出现严重分裂,3个或3个以上的候选人分流了选票,以至于没有人获得必要的绝对多数。1824年出现的就是这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像1888年那样,一名候选人的普选票过于集中在少数州,而另一名候选人在足够多的州获得普选胜利,从而赢得选举人票的多数。
第三种情况是第三党或独立候选人出现,他们虽然实力并不太强,但是仍然从共和党和民主党那里夺走了足够的选票,以至于没有一个候选人获得了全国50%以上的普选票。这种情况事实上在美国历史上发生过10多次。1912年和1916年的威尔逊、1948年的杜鲁门、1960年的肯尼迪、1968年的尼克松、1992年和1996年的克林顿,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当选的。不过通常人们都很少留意或者在意这种情况。
新的挑战——无法准确反映民意
而有关不能准确反映民意的问题,也是近年来争论得比较多的问题。
一方面,选举人票在各州的分配很难完全合理。各州的选举人票数等于国会参众两院议员数字之和。各州的参议员数字与人口无关,每州均为两名。而与众议员数字相对应的选举人票数则是依人口比例分配,人数众多的州选举人就多,例如美国第一大州加州,选举人票多达54张,超过总数的十分之一;纽约州次之,选举人票33张。因此,历届美国总统大选,两党候选人都集中火力在十几个主要大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