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会议遇到的死结是:如果让议会选举行政官,就不得允许连任,否则,难以防止议会与行政官相互勾结,彼此为用;不许连任,对努力工作的行政官不公平;不许连任,则可以加长任期,允许连任,则应该缩短任期。会议还通过了格里的建议:全国议会议员,全国政府的行政官员,不得担任行政官选举人;选举人本人,不得当选行政官。
第六方案:若无人得票过半数,由议会最后票决
7月24日,格里提出第六方案:如果选举人的选票分散,无一人得票过半数,众议院立即开会,从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中选出两人,参议院再从这两人中,立即选出一人担任行政官。7邦赞成,4邦反对,通过。
佐治亚代表豪斯通提议:回到由全国议会选举行政官的提法。7邦赞成,4邦反对。制宪会议同意回到由议会选举行政官的原始方案。
再议连任和任期
艾尔斯沃斯:对许多代表来说,议会选举行政官,自然结果,就是不得连任。
格里:宁可让行政官任职10年、15年甚至20年,也不能让他连任。
鲁弗斯·金说:20年,这是君主任期的中位数。
格里:看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陷入茫然若失的状态。
这个问题的最后解决办法是:不由议会选举,可以连任,任期4年。
第七方案:随机选择
走投无路,威尔逊提出第七方案:由全国议会的少数人,不超过15位,不由投票产生,而由抽签产生,单独开会,立即选举,选出之前,不得散会。这种方式,首先可以防止暗中搞鬼,依附性也可以减少。
格里:这样做过于倚重机会。
第八方案:每位选举人选举两人
7月25日,北卡罗来纳代表、天文学家威廉森说:反对由议会选举的意见,越来越强,担心外国收买议员;反对由人民选举,则是担心小邦吃亏。如果每位选举人只能选举一人,出于乡情或地方观念,各邦选举人多半会把票投给本邦的人,行政官多半会落到人口最多的邦。他建议:每人投票选举三个候选人,一人多半出自本邦,另外两人出自其他的邦,这样,大邦小邦都可能产生候选人。
古文诺·莫里斯:喜欢这个主意,改成每人选两个候选人,其中至少一人不是本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