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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科技史上的十大法律纠纷

    当亚历山大·格拉汉姆-贝尔(Alexander Graham Bell)发明电话之后,他和合伙人曾经以10万美元的价格向西部联盟兜售相关专利,但遭到拒绝。由于在电报市场占据了垄断地位,西部联盟是当时世界上最重要的通信公司。两年之后,西部联盟的老板威廉·奥顿(William Orton)认识到自己犯了一个大错误,因为贝尔电话已经开始带来丰厚的利润。

    西部联盟随后聘请著名发明家汤玛斯·爱迪生(Thomas Edison)对现有电话进行改进,希望推出更好的产品。对于这样的结果,贝尔当然感到不满意,因此以侵权为由将西部联盟告上法庭。1879年,西部联盟同贝尔达成和解,代价是自己同意退出电话市场。在此之后,贝尔垄断了美国电话市场。

 

    1.《安妮女王法令》安妮女王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随着王权统治的崩溃,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专印许可证制度于17世纪末终止。在此之后,非法翻印图书的行为迅速蔓延,建立新的保护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1710年4月10日,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旨在给予作者更多权限的法令,也就是《安妮女王法令》。

    在这项法令颁布之前,图书的版权由出版商所有,而不是作者。《安妮女王法令》关于保护主体、权利期限、登记注册、缴纳样本制度、以及侵权惩罚等方面的规定,确立了现代版权立法的基本模式,影响和启发了后来的版权立法,1790年美国颁布的联邦版权法便是仿照《安妮女王法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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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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