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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结束,为了阻止其垄断行为,微软公司有可能面临被分为三个公司的可能。最终,微软同美国司法部及大多数州达成和解,避免了被拆分的命运,但也留下了垄断的恶名。
6.高德弗雷诽谤案(1999年)
在英国物理学家劳伦斯·高德弗雷(Laurence Godfrey)起诉网络服务提供商Demon Internet之前,互联网上可谓是一切自由。高德弗雷指控,在Demon Internet负责维护的新闻组中出现了一篇诽谤他的文章,但Demon Internet在接到他的通知后仍然默然置之。Demon Internet对此的辩解是,该公司只负责为信息发布提供服务,而不为此负法律责任。
法官最终支持了高德弗雷的立场,宣布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不能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删除诽谤性的言论,就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高德弗雷随后同Demon Internet达成了和解,但这一裁决所确定的互联网发布模式却延续下来。
5.Betamax案(1984年)
上世纪80年代初,录像机开始进入很多家庭,这让媒体行业大为光火。因为用户可以通过录像机随时录制电视节目,而不必再到商店购买。最终,美国电影行业针对Betamax卡式录像带的生产厂商索尼提起了诉讼。
经过长达数年的法庭较量,美国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了索尼一方。法官对判决做出了解释:该产品的制造者不存在鼓励侵权行为发生的故意,并且电影公司未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产品对电影行业的直接影响。不过,这一裁决的影响力仅持续了15年,随着网络文件共享的出现,法律又面临了新的挑战。
4.苹果电脑对抗富兰克林计算机(1983年)
当富兰克林计算机公司1982年推出首款苹果兼容机——Ace 100之后,专利纠纷也就不可避免。苹果高管发现,弗兰克林计算机芯片所使用的只读代码与该公司的只读代码有着大量相似之处,甚至都包含苹果首席程序员的名字。事实非常明显,富兰克林计算机公司窃取了苹果的核心代码。
苹果随即将富兰克林计算机告上法庭,但在当时,只有实际的产品才拥有版权。基于这一点,富兰克林计算机辩称,只具有数字特性的计算机代码不应当获得版权。但法官最终支持了苹果的立场,将版权保护扩展至计算机代码。这一裁决对于软件行业迅速兴起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马可尼和无线电发明(1915年到1943年)
关于谁是无线电的发明人,业界一直存在争议。但无可争议的是,意大利人伽利尔摩·马可尼(Guglielmo Marconi)将无线电变为了一种商业产品。19世纪末,大西洋两岸的科学家为开发和拥有无线电专利展开了一场竞赛,马可尼也是其中之一。随后不久,专利纠纷不可避免地爆发。1915年,马可尼同美国科学家尼科拉·特斯拉(Nikola Tesla)对簿公堂,并最终大获全胜。
不过,美国政府于1935年剥夺了马可尼的专利。1943年,美国最高法院彻底剥夺了马可尼的专利所有权,但此时他已经去世,而他的公司已经在无线通信行业占据了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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