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自弹自唱了一首歌,百里奚越听越觉得悲伤,越听越觉得凄惨,居然放声大哭。他使劲揉了揉双眼,近身端详眼前这洗衣女工,不禁大呼,这不是他离别三十年的结发之妻杜氏吗?百里奚没有老眼昏花,此人正是杜氏。至于这夫妻二人,为什么会在这么一个特殊的场景相聚,史书上也没有详细记载。也许只有杜氏本人知道内幕,也许她乔装改扮一路"监视"百里奚,也不是没有可能。再有一点值得注意。杜氏在百里奚府中待的时间不短,既然是合法夫妻,理应理直气壮上前相认,为什么她没有相认?为什么她还要做这么一场秀呢?想来原因只有一个,杜氏见百里奚升官发财之后,并无"假如我将来混好了,一定接你去享福"之意。自己故意在百里奚面前走过,也未引起注意,几次考验不成,只好采取这"攻心"之法了。要说杜氏也够有创造力的,这一番声泪俱下的演唱,不费吹灰之力就击垮了丈夫的心理防线。更重要的是,丈夫当着府中那么多人的面,为了怕背负"忘恩负义"的骂名,也得咬牙相认。遇到杜氏这样的老婆,百里奚那真是"再狡猾的狐狸,也干不过好猎手"。夫妻俩抱头痛哭之后,杜氏笑问百里奚:"你忘性很大啊,怎么连我都认不出来了?"百里奚羞愧难当,只能用"我老眼昏花,不识得娘子真面目"来搪塞了。杜氏又再问:"你还记得我宰杀了家中唯一的老母鸡给你吃吗?"百里奚答:"当然记得啦,那鸡炖得味道不错,小米饭也不错,只是缺了点酒。"

  说到这里,杜氏到底给百里奚唱了什么歌,让其一眼就认出了自己呢?请看文本。她当时唱的还真是自己的原创作品《字说》:"百里奚,五羊皮!忆别时,烹伏雌,舂黄齑,炊扊扅。今日富贵忘我为?百里奚,五羊皮,父梁肉,子啼饥。夫文绣,妻浣衣。嗟乎!富贵忘我为?百里奚,五羊皮。昔之日,君行而我啼。今之日,君坐而我离。嗟乎!富贵忘我为?"

  杜氏的这次弹唱有些指桑骂槐的意味,她是想用激将之法来试探老公那颗心是否"变质":"百里奚啊百里奚啊,五张羊皮换回来的相国。想当年,你出去找工作那天,我把门闩当柴火烧了给你炖鸡吃。你儿子见你吃肉,馋得直哭,让我打发到邻居家写作业。如今你升官发财了,就忘了你的结发之妻吗?如今你身披锦绣,锦衣玉食,你的老婆却靠洗衣物来维持生活。难道你眼睛被驴踢了,装作看不见吗?你怕是让富贵冲昏了头脑?想当年,我哭着送你离去,如今你高高地坐着,我却在这里为你弹唱。呜呼!你这个忘恩负义的家伙,三十年前的那个早晨,你都忘了吗?你都忘了吗?你都忘了吗?你都忘了吗……"

  仔细阅读这首作品,会发现它通俗易懂、朗朗上口,没有那些冠冕堂皇甚至形而上的词语,而是对日常生活中的再现。这些再现不是被直接嫁接到诗里,而是经过杜氏的思虑,有了更为真实的呈现。这首诗歌之所以经典,在于作者心中有情,文字背后有故事。这样的诗有点类似于现代的口语诗,但又比口语诗高级甚至高贵。它规避了口语诗里的脏、乱、差,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其实这个杜氏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诗人,一是没有大量优秀的作品,二是她多年忙于生计,并没有进行专业持久的创作。但她却是个"一首诗"主义者,这个不得不服,有的诗人写了一辈子都不见得能有一首传世的代表作,而这位杜氏却凭借着一首"歌词"就被载入文学史,这样的运气谁能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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