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在此次选拔北伐先锋人选的问题上,诸葛亮充分表现出了他性格当中刚愎自用的一面。刘备临终前,或许是由于知道马氏兄弟与诸葛亮的亲密关系,因此曾特别提醒过诸葛亮:“马谡言过其实,不可大用,君其察之!”,然而在刘备去世以后,“亮犹谓不然,以谡为参军,每引见谈论,自昼达夜”,可见诸葛亮并没有把刘备的告诫当回事,说严重点,此举甚至可以说是“背主”行为。而诸葛亮的一意孤行,将魏延、吴壹等宿将弃之不用“违众拔谡”的举动,也是可以想见会让这些人很不高兴的(10)。
如果北伐取得一定战果,这些问题自然是烟消云散不成其为问题的,然而此次北伐不但无功而返,还遭受了较大的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问题便显得格外严重起来。
首先,诸葛亮要遭受来自魏延、吴壹等这一干军队中实权派们的质问,为什么先帝明确说“马谡言过其实,不可大用,君其察之”,你还要违背先帝意旨、不用我们而“违众拔谡”;其次当然是来自朝中的政治对手李严等人的诘难。
以李严等人为首的东州、益州集团,一直遭受以诸葛亮为首的荆楚集团的排挤打压,在这次北伐整个过程中,身为“统内外军事”的托孤大臣李严甚至未能有一点点发表意见和起作用的机会,虽然他不至于会对这次完全由诸葛亮策划和指挥的北伐进行掣肘和为难,但对于这样一个难得的、有可能彻底打跨诸葛亮和荆楚集团的机会,他们显然不会轻易放过,必定会乘机大做文章。
面对如此严重的政治危机,诸葛亮一方面上表自贬:“臣以弱才,叨窃非据,亲秉旄钺以厉三军,不能训章明法,临事而惧,至有街亭违命之阙,箕谷不戒之失,咎皆在臣授任无方。臣明不知人,恤事多闇,春秋责帅,臣职是当。请自贬三等,以督厥咎。”然而他也知道仅仅是“授任无方”、“明不知人”这样的说法,是不可能摆脱李严、甚至于是魏延、吴壹等人的责难的,因此另一方面诸葛亮还需要有一个人来承担这次由他全权指挥的北伐战役失败的责任,以便给自己一个脱身的机会,而这个机会显然就只能来自于马谡。于是其后果终于、也只能是“戮谡以谢众”,诸葛亮则贬为右将军,但是却依然“行丞相事,所总统如前”(11)。马谡则做了他的替罪羊,成为了这场政治和权利斗争中的牺牲品。
在此次事件中马谡被杀这个结果,我以为正是诸葛亮本人造成的。理由有四:
1,正是诸葛亮背刘备遗命而 “违众拔谡”,其罪在先;
2,这次北伐是由他全权指挥,虽然马谡在街亭有“违命之阙”,但而后的行动中却还有“箕谷不戒之失”,这个总不能也怪罪于马谡吧,因此追究起来还是他“授任无方”“不能训章明法”,完全委过于马谡有失公允;
3,马谡虽然“违亮节度,举动失宜,大为郃所破”,然而有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做为一个前线指挥官是有一定的自主能力的,即使战败也罪不致死。
4,最后一点,实际上也是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诸葛亮从来都不是象人们所称赞的那样执法公允而严明的,他的执法严明是要看对象和是否有政治需要的,也绝对没有任何所谓的公允可言。
《三国志》《蜀书》《法正传》曰:“正为蜀郡太守、扬武将军,外统都畿,内为谋主。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或谓诸葛亮曰:”法正于蜀郡太纵横,将军宜启主公,抑其威福。‘亮答曰:“主公……当斯之时,进退狼跋,法孝直为之辅翼,令翻然翱翔,不可复制,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法正在蜀郡作威作福,仅仅因为以前的睚眦之怨,就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而诸葛亮面对他人的举报和要求他去请求刘备劝阻法正滥杀无辜的建议时,却连对转达的请求都一口回绝,非但如此,他甚至进而还说既然法正能让刘备“翻然翱翔,不可复制”,那现在为什么要去阻止他快意恩仇呢。言下之意就是法正有那么大的功劳,正是大王面前的红人,他杀几个人算什么,连在他已经杀了数人后,去阻止他都是完全没必要的,因为那会让他不痛快。
这那里是一个执法严明之人所会说出来的话,分明是一个惯于予取予夺之人的口吻。在这件事情上,诸葛亮的反应和处理方式,与他一贯被人推崇的所谓的“赏罚之信,足感神明”风格和品质,出现了极大的偏差。但我以为这才是他真实的一面,因为在他而言,所谓的国法、军法要不要执行,纯粹是取决于被执行对象的重要性,以及是否有执法的政治需要,而不是在于对象事实上是不是有过失和犯罪行为。因此我才说在马谡生死的这个问题上,诸葛亮要是有实现的可能,是完全有能力和权利让他不死的,并且他也绝不会去顾虑什么执法严明的形象问题,只要看看他对待法正“擅杀毁伤己者数人”这个事件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就可以知道得很清楚了。
作为一名与诸葛亮过往甚密,又长期处于权利中心、熟知蜀汉军政事宜和局势的谋士,马谡当然是知道他这一败在政治、军事上的后果的,也很清楚这样的结果将会给诸葛亮乃至整个荆楚集团带来的危害,同时他也更深知诸葛亮的为人,相信这才是他畏罪潜逃的真正原因所在。因此在狱中他才会在给诸葛亮的信中这样写道:“原深惟殛鲧兴禹之义,使平生之交不亏于此,谡虽死无恨于黄壤也”(12),他援引“殛鲧兴禹”这个典故和使用“使平生之交不亏于此”这样的语句,一面表明了他自承有罪,另一面无疑也表明了他希望在目前自度不得幸免的形势下,能以他来承担罪责的这一举动,换取让诸葛亮躲过对手攻击,再继续主导蜀汉政权的局面,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更进一步地理解诸葛亮为什么不顾蒋琬等人的一再劝阻,甚至对劝阻他杀马谡的丞相参军李邈进行处罚,并坚持要杀马谡、还惟恐杀不成的态度。其实,以诸葛亮和马良、马谡兄弟同为荆楚集团骨干的关系,平素又称兄道弟的亲密程度,倘若他真的是出于执法需要而无奈斩杀马谡,那应该对劝阻他杀马谡的人心怀感激才对,但事实上他对劝阻他杀马谡的人不但不感激,甚至可以说很厌恶,并不惜进行行政处罚:
“马谡在前败绩,亮将杀之,邈谏以‘秦赦孟明,用伯西戎,楚诛子玉,二世不竞’,失亮意,还蜀”
——《三国志》《蜀书》《李邵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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