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在制定新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等方针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56年,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和政治局委员、常委、副主席。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1965年1月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再度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到错误批判,并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迫害和人身摧残,于1969年11月12日在河南开封市病逝。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为恢复刘少奇的名誉作出专门的决议。主要著作编为《刘少奇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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