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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上的法律,才合适一些。
新世纪周刊:让我们讨论几个具体问题。灾难突袭老师到底有没有先学生逃生的自由呢?
陈永苗:没有。正是一种“作为”义务的存在,成为考量“范跑跑”事件必须先意识到的问题和前提。人们批判“范跑跑”,必须首先把他当老师来说,这个事情才是没有走火。自由是法律之下的自由,而不是道德之上的自由。当“范跑跑” 把自己的逃跑,当作一种美好价值,拿到公共领域启蒙他人时,就要反思其说辞和说法的政治效果。对自由和权利的约束,不是道德的,而是法律的。
新世纪周刊:“范跑跑”后,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你怎么看?
陈永苗:我觉得这是对《教育法》空白地带的补充,《教育法》对老师的监护义务,没有规定清楚,勉县教育局基于地震和高考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很合适的,很及时的。在“范跑跑”事件发生之后范一直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来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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