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们的强烈反对。被认为是召穆公哀伤周室大坏的诗《荡》,就抗议厉王用“贪暴”之人而不用“旧章旧臣”。“尔德不明,以无陪无卿”。意思是:你(指周厉王)的品德不明,因此不知道谁做辅佐,不知谁做公卿。然后话锋一转,用训诫的口吻讲起了历史:“匪上帝不时,殷不用旧。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型”。大意是:殷的灭亡不能怨上帝,是殷王不用旧臣的缘故。而“你”现在的做法可是有殷这个“典型”的。这类意见还见于《诗·大雅·板》中:“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意思是王族及世族的子弟才是国家的栋梁。诗中一再强调“大邦”、“大宗”, 意在不要打破旧的政治秩序。《诗序》说:“《板》,凡伯刺厉王也”,郑笺曰,“凡伯,周同姓,周公之胤也,入为卿士”。魏源还认为这个凡伯就是共伯和。无论其是否为共伯和,但其人为“周同姓”的大族是确定无疑的,而且曾一度入为王朝的卿士高官,显见其本人在“大邦”、“大宗”之列。不过,其写诗时大概是已经被厉王撤换了,其怨愤之情,排遣入诗。《诗·大雅·桑柔》:“告尔‘忧恤’,诲尔‘序爵’”。这是另一勋贵大臣芮良夫告诫厉王,让他小心谨慎,让他优待功臣宿旧,给他们以爵位。

    在经济上,厉王力图振兴残破的王室经济,他抓住了“专利”和农业这两个主要环节。

    《国语·周语》:“夫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今王学专利,其可乎?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这是芮良夫对周厉王所作的谏言。历来认为是芮良夫“反对封建君主与贵族垄断山林川泽的生产”。实则西周时代的山林川泽早巳为各级贵族所有,厉王的“专利”决不是“垄断”的意思,更谈不上“与民争利”,倒是他从贵族占有的山林川泽中规定了若干项向王室交纳的“专项”物质财富,一一对此时人已有论述,本文不拟深论。芮良夫明确指出“今王学专利”,“学”就是讲厉王要在贵族的山林川泽中规定专项的贡赋税收之类的内容。胡寄窗先生说芮良夫“代表了自由小工商业者利益”,这是正确的评价。《逸周书·芮良夫篇》有相似的记载。(芮良夫)戒执政同僚说:“道(导)王不若(顺),专利作威。佐乱进祸,民将弗堪!”又说:“今执政小子惟以贪谀事王,不勤德以备难,下民胥怨。财力单竭,手足靡措,弗堪载上,不其乱而?” “今尔执政小子不图大□,偷生苟安,爵以贿成,贤知箝口,小人鼓舌。逃害要利,并得厥术,惟曰哀哉!”芮良夫称同僚为“执政小子”,说明执政者为中年以下的人,在厉王时代的“执政小于”很可能就是荣夷公。从语气上看显然是以勋旧宿臣的口吻训诫后进的,指责的内容为“专利作威”、“以贪谀事王”。这主要是针对荣夷公帮助厉王在经济上采取了打击贵族经济以加强王室经济的改革措施。而其中的“爵以贿成”则说明爵位的授予开始有了功利主义的倾向一一用金钱出卖爵位以解决王室经济的困难了。

    重视农业是厉王改革的又一项重大措施。《诗·大雅·桑柔》:“好是稼穑,力民代食,稼穑惟宝,代食维好”,大意是:你厉王只知道抓农业,以“稼穑”为国宝。正是厉王发展农业的有力佐证。

    在军事上,厉王力图改变周边少数族屡次入侵的状况,解决积弱之弊。他派虢公长父在南方作战:“三年,淮夷侵洛,王命虢公长父伐之不克”(《古本竹书纪年》)。这是厉王即位三年时的情况:淮夷已进逼到洛邑,已为周王朝的大患,但由于国力不强,故虢公长父不能取胜。经过几年的振作之后,大概是取得了一些军事胜利的,然而史书无载,此不好断言。不过从《史记·楚世家》中可以透露一些消息:“当周夷王之时,王室微,……熊渠甚很江汉间民和,……乃立其长子康为句宣王,中子红为鄂王,……及周厉王之时,暴虐,熊渠畏其伐楚,亦去其王”。这就告诉我们,在江汉间强大的熊渠,在夷王时即已称王。但到周厉王改革后,周王朝强大震摄四方。绝非即位初期连一个淮夷都不能制伏的状况了。不然,仅因为他的“暴虐”,面对实际上积贫积弱的周王室,熊渠怎么能“畏其伐楚”而自动取消王号?熊渠必不怕纸老虎的。而且“亦去其王”的“亦”字,说明楚去王号前一定有好些诸侯在强大的中央军事势力下被击败,退而臣服,熊渠见了自然畏惧。

在法律上,厉王采取加强法制的措施。这在先秦以来的儒家观念中就是行“暴政”了。周厉王在宗法观念极强的时候,为了保证经济、政治上的改革,竟不惜使用了高压手段:“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史记·周本纪》)。应注意的是:“以告则杀之”的标准是什么?是无故滥杀吗?显然不是的。早在穆王时已制订“五刑之属”据说有三千种之多,厉王行法,不必创:刑罚三千,量一“诽谤”之罪必有所本。厉王用法制来维护“革典”的进行,不会仅用卫巫一个人,很可能是以卫巫为首的一个执行法律的特别机构。因为明显不过的是:卫巫一入能监视多少“谤者”?可以推断:卫巫手下的人散在京城中监视在公众场合发表议论的“国人”,而卫巫本人及其亲信则可能留在宫廷周围监视官吏中敢对新政提出不同意见的人。由此可见,厉王为了确保“革典”的进行,采用简单、幼稚粗暴手段的,被反对派(不妨说是保守派)用来指责其行“暴政”,上下唾骂几千年了。然而,厉王的“暴”不过是人们抽象出来的“以告则杀之”而已。

 

四、周厉王的功过是非

为了维护政权,任何一个统治者都会杀人,只是程度不同罢了,为什么厉王则独享此名?在这里,我们不妨把厉王与历史上的另几位著名昏君比较一下,就会发现问题:

人们对桀、纣的结论是有具体内容的: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史记·夏本纪》);纣“好酒淫乐,嬖于妇人”“以酒为池,县肉为林”(《史记·殷本纪》)。追求个人靡烂的生活,是一切昏暴帝王的共同点,然而对于厉王,《国语》只载其“虐”,没有一种记载涉及到其个人生活的奢侈腐化、滥用民力的情况。到清代,魏源的说法更集中地概括了幽厉二王的情况,《诗古微》说: “幽厉之恶,无大于亲小人,而幽则艳妻、奄寺,皆倾惑柔恶之人;厉则疆御、掊克、皆爪牙刚恶之人”。古人称西周昏王,向以幽厉并称,而以幽居前,于贬损之中,尚稍有区别,因为幽王的罪恶比厉王具体得多。魏源说的“疆御”,指的是厉王的卿士、主管军事征伐的虢公长父;所说的“掊克”,指的是厉王另一卿士、主管财政的荣夷公。称二人为“爪牙刚恶之人”,倒说明了厉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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