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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受祭的活人,《詩·小雅·楚茨》:“鼓鍾送尸”,鄭玄箋:“尸,節神者也。”《公羊傳》何休注:“祭必有尸者,節神也。禮,天子以卿爲尸,諸侯以人夫爲尸,卿大夫以下以孫爲尸。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又引申爲主持、執掌。《爾雅·釋詁上》:“尸,主也。”《詩·召南·采蘋》:“誰其尸之,有齊季女。”毛傳:“尸,主。”陳鼓應先生據此釋“尸”爲“主”。我細辨其義,有“尸,節神者也”這個義項中所含有的“代表”、“替代”、“頂替”義。故譯成“頂”。
“缺然”,陳鼓應引陳啓天說釋爲“歉然”,譯爲“很慚愧”。但說起來,堯不是占著茅坑不拉屎,被逼無奈才讓出位子。要表示歉然。他是主動讓賢,用不著抱歉。而且,這“缺然”是“自視”的結果,不是自省的結論,因此,還是據“缺”的原意,釋爲不夠、不足較妥。結合前面兩句話,我譯成“能力不濟”。
“致”是達到,這裏應是“出任”義。陳鼓應先生譯爲:“請容我把天下讓給你。”把“致”理解爲“讓”。“致”的本義是“送到”,“讓”之義大概是由“送”上引申而來。但一則,“致”的義項引申,都偏於“到”而不偏於“送”;二則,這裏如果是“讓”之義,似應說成“請致以天下”或“請致天下於吾子”,而不是“請致天下”。故我如是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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