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左右为夏商分界,就公元前1620----1600年这个范围而言,已经落在二里头文化的第二、三期之际。
上述年代数据表明:二里头遗址的第三、四期遗存的年代在商代紀年之内,不可能是夏代文化。所以,二里头遗址第三、四期遗存属早商文化,不仅从文化性质上可以证明,而且得到“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年代学研究成果的支持。
另外,其它一些研究结果也不支持二里头文化第三、四期遗存是夏代文化的假说。如从事冶金史研究的学者对二里头遗址出土青铜器及其工艺进行研究,认为二里头第三、四期遗存的冶铸工艺与郑州二里冈遗址出土青铜器的冶铸是一致的,属同一系统。有人明确指出:“从二里头遗址的性质和出土铜器的代表性诸方面考察,二里头前期与后期的金属文化遗存,其创造主体可能存在历史性的身份转换”【注11】。
有了这些研究成果,把考古学领域内的商代文化从二里头遗址第三期算起,直至殷墟的第四期遗存,是合理可信的。这样,商代纪年应该超过550年。按“郑亳说”者的说法,商代纪年只有400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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