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编写成《吕氏春秋》。
《吕氏春秋》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二十余万言,“以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故而《吕氏春秋》被人称为“杂家”。但它庞而不杂,融汇儒、道、墨、法、兵、农、名等诸子各家学说,有取有合,兼容并包,形成了自己独特风格的思想体系,反映了吕不韦的政治思想学说。
随着战国末年各学派逐渐统一的历史趋势的出现,吕不韦主张博采众长.“假人之长以补其短”,即不拘一家取长补短,突破各学派排斥异说、定于一尊的做法、建立一种新的统一的思想体系。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吕氏春秋》承继了儒家“德政”和“重民”的思想,摒弃了儒家一些不切实际的空谈;批判墨家的“非攻”,“救守”,却赞同墨家“尊师”,“节葬”的主张;吸收法家的“变法”、“耕战”、但反对法家一味地强调“严刑峻法”。由此看来,《吕氏春秋》对各家学派的取舍,是以如何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封建王朝为标准的。虽然《吕氏春秋》融合百家有缝缀痕迹,前后矛盾,重复,但这种建立思想体系的方法却包含有科学、合理的因素,也给入以启示。
吕不韦在政治上主张结束分裂,谋求建立以天子为首的统一的封建王朝。《吕氏春秋》认为战国之所以成为一个“乱世”.是由于“诈术并行,攻战不休”的分裂割据局面造成的。为此,提出“一则治,两则乱”的观点,把国家的统一还是分裂同社会的治乱安危联系在一起。这样,《吕氏春秋》认为“乱莫大于无天子”,最要紧的是拥立“新天子”,重建以天子为首的统一王权,以结束分裂割据的状况。而为了政令的统一,吕不韦还主张实行中央集权制,即所谓“王者执一而为万物正。“执一”就是中央集权制。如何实现中央集权制,吕不韦认为必须建立一套新的统一的封建等级制度,即“正名分”并把这当作是控制臣下的手段和方法。在施政方针上,吕不韦倾向于“德治”,辅以法治。他把行德、义放在首位,否定法家的单纯强调刑罚。这实际上就是软硬兼施,政治说教与暴力镇压相结合的统治方法。对法家所提倡的君主必须有“权势”,懂“君术”’他表示赞同,但《吕氏春秋》却说:“大圣无事而千官司尽能”,劝君主“清静无为”,不必事事躬亲,让臣子去竭诚尽力。这种看似矛盾,既强调君主集权,又力劝君主无为的虚君实臣的主张,实际上正反映了当时秦国政治生活的矛盾,两者的统一也说明,是吕不韦现实中的政治需要,当然,后来事情的发展走向了他愿望的反面,这是他所始料不及的。
公元前237年,吕不韦被秦王政宣布与一起宫廷政变有牵连,而下令免相,出居封地河南(今河南洛阳),第二年又下令把吕不韦流放蜀地。不久,吕不韦在流放途中“饮鸩(毒酒)而死”。
吕不韦是我国历史上少有的出身商人而成为政治家、思想家的一代奇人,他两任相邦,积极推进统一全国的事业。“秦灭六国,盖始于魏冉,而成于吕不韦、李斯。”这个评价是中肯的,是符合历史事实的。秦始皇的统一中国与吕不韦的功业是有密切联系的、同时,为了给秦的统一事业作舆论准备,他进行了理论上的探索,创立了新的统一学说,在我国古代政治思想中增添了新的内容。虽然作为商人的吕不韦迈上政治舞台后,不免贪求利益和权势,但他对秦的统一事业是有突出贡献的,他主持编写的《吕氏春秋》,对后世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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