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必须牺牲生命去保护学生,这是狡辩。灾难来临时,教师不一定要舍己救人,但是采取保护学生的必要措施,例如组织学生疏散,是基本要求。至于到时会不会牺牲,那是一个天命难料的事。
最后,教育部门责令学校辞退范跑跑,并非于法无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55条规定: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第62条规定:发生事故后(学校)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用争个不休吗?
 (作者童大焕,系当今国内最活跃的时评人之一,曾为《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编辑,现任《中国保险报》评论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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