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台湾地区的现今政治生态更令人担心。如果有天香港真的实行台湾式的“西方民主”,出现一位非爱国爱港、反中央或勾结外国势力的候选人,中央一定不会接受这样的结果,尤其是在现时美国与西方国家“围堵中国”的国际政治环境。
第三,“泛民”经常利用外国外交压力干涉香港事务。但即使将政改放上国际政治舞台,中央都是有理有据地根据《基本法》,容许香港在2017年实现普选。香港政府提交立法会的政改方案,得到大部分立法会议员及市民支持。政改方案被否决,这是因为“泛民”及其盟友自私自利的后果,不是中央的责任。
政改否认后,香港将会是…
首先,如上述理由,中央政府一定不会屈服反对派的要求。未来十年,现届及下届的香港政府都应该不会重启政改。普选将会是遥遥无期。就算将来重启政改,“8·31”决定仍然有效,泛民就是白白浪费香港人的时间。
另外,中央将会减低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依赖。加速发展上海、深圳,代替香港,作为窗口,自行走向国际。香港亦会失去国家推动的“一路一带”的重要角色,而亚投行在香港设点的建议,中央可能因着政改被否决而要重新考虑。加上国内对香港一些人对自由行的态度而减少来港,香港会面临重大的经济损失、高失业率等问题,这都是因着政改被否决而要承受的后果。
再者,当香港因为继续内斗而沉沦,被深圳的经济和民生都超越,中央极可能会考虑2047年结束香港的高度自治,并入深圳,由中央直接管辖。
最后,投资者因为香港政局不稳,将会动摇对香港投资的信心。我们可以看看汇丰是否决定搬迁总部回港,似乎是外国投资者对香港信心的测试。
总而言之,“泛民”否决政改方案,只会削弱了中央对香港的信任,制造政局混乱及造成经济损失, 和伤害香港下一代的前途。
香港人唯一可以补救方法,就是“毋忘618‘泛民’抢走我一票”到明年立法会选举,运用手上的选票,将破坏香港利益的泛民议员踢出议会!否则香港人就是最大的输家!
袁国强以资深大律师的专业身份对争议意见进行反驳——
针对有意见指除《基本法》第 45 条外,也应同时考虑 《基本法》第 25 条(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及第26条(特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袁国强强调不反对《基本法》第25、26及45条应一并考虑。但第25或26条的一般性条文不可能凌驾第45条的清晰及具体条款,更不可能令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被削弱。
基本法第45条与中央政府的红线
袁国强援引《基本法》第45(2)条指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 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由于该条款的文字十分清晰, 政府一直强调提名委员会拥有实质提名权。若任何提名 方法绕过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程序,或削弱其实质提名权, 都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基本法》。
而《基本法》正是中央政府对香港政改的“红线”所在,自香港此轮政改咨询活动启动以来,中央官员与香港社会各界晤面时多次强调的立场“坚定而明确”——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
李飞此次在深圳也直陈,此次关于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争议,比历次争议都激烈。表面上,是制度之争、规则之争,而实质上是政治问题。这个政治问题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要不要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的界线和标准。
特首须爱港爱国是基本政治伦理,这样的观点,一年来,中央各个层面的官员在对港座谈或发表讲话时已被多次密集重申。
果断决策与历史性的决择
“古今中外无数的历史和现实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因为有些人威胁发动激进违法活动,就屈服,那只会换来更多、更大的违法活动。如果这样,香港将永无宁日,国家将永无宁日”。李飞在深圳座谈会上的讲话,这句话被报章广泛引用。“香港某些人提出的观点背后,其实贯穿着一个简单的逻辑,这就是要求允许与中央对抗的人能够通过普选担任行政长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做不到,就要求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所谓的普选办法,如果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就不是’真普选’、不符合所谓的’国际标准’,就要’占领中环’、搞公民抗命。天底下哪有这个道理?”
李飞在此次深圳座谈上,追忆了1982年9月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人时讲的一段话,“当时撒切尔夫人讲到如果中国收回香港,将给香港’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邓小平明确指出,’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所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作出决策。’”他亦将今天的普选与香港回归面临的形势进行类比。“我们今天面临的普选问题,同样要以最大的决心和勇敢,果断地决策,作出历史性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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