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组别
功能界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和澳门两各特别行政区内,代表社会各个职业而在特定公职选举中拥有投票权的分类,是实现间接民主的一种方式。
【香港】
香港的功能界别制度设定于殖民地时期,当时称作“功能组别”。
1997年主权移交前,功能组别的定位受到极大瞩目。这源于时任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进行的政制改革中,提出在1995年立法会选举中新增9个功能组别,即“新九组方案”。彭定康并更改功能组别选举方法、法团选票改为个人选票;最后功能组别符合选民资格增加至270万人,实际登记人数115万人(见2003年美国人权报告第三节、香港政策研究所报告PDF第43页)。彭定康的这次改革被北京政府批判为钻《基本法》漏洞,时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鲁平在1993年3月公开骂他是“千古罪人”。
主权移交后,香港的功能界别分别可以在立法会的功能界别议席、以及选举委员会的界别分组选举内投票。
截至2004年,香港共有28个功能界别。根据2004年政府统计数字,功能界别选民数字为19万2374人。各个功能界别的选民登记资格都不一样,有些界别作个人投票、有些作团体投票。以会计界为例,根据选举事务处的说明书,选民资格为香港法例第50章《专业会计师条例》的注册会计师。成为功能界别选民者,可以参与立法会选举功能界别议席的投票。
符合功能界别选民资格登记的个人或团体,必须同时申请登记成为选举委员会的界别分组投票人。界别分组投票人可以投票选出选举委员会中代表自己行业的成员。除了自己行业之外,符合资格人士也能够选出选举委员会中雇主联合会、乡议局等代表,但未必能够在两个界别中分别投票。
〖香港立法会〗
香港立法会设有由功能界别选出的议席,截至2004年共有28个。根据2004年政府统计数字,功能界别选民数字为19万2374人。
香港立法会共有60席,截至2004年最近一次选举,地区直选及功能界别议席各占30席。
30个功能界别议席分布在下列界别:
乡议局
渔农界
保险界
航运交通界
教育界
法律界
会计界
医学界
卫生服务界
工程界
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
社会福利界
地产及建造界
旅游界
商界(第一)
商界(第二)
工业界(第一)
工业界(第二)
金融界
金融服务界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
进出口界
纺织及制衣界
批发及零售界
资讯科技界
饮食界
区议会
劳工界(三个议席)
除了劳工界可以选出三个议席外,其他一律只可选出一个议席。
[编辑本段]【投票制度】
23个功能组别采用多数票制(plurality voting system),每名属于该界别的选民均有权投一票。 劳工功能界别以全票制(bloc vote),选出三个议席; 又有4个“特别功能界别”(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航运交通界)使用按选择次序淘汰投票制(preferential elimination system),选出余下四个议席。
如有超过一名候选人获得最多票数而票数相同,选举主任必会以抽签形式决定当选人选。
【利弊】
支持功能界别者认为,社会需要平衡多方面不同的利益,引入各界的代表议事可以使议会议决更有广泛代表性。同时,功能界别亦吸引界别内专业人士参政,提高议事的质素。
反对功能界别的论者认为,在讨论社会整体事务的议会(例如香港立法会,讨论经济医疗教育退休福利基建等各种议题)以界别分组来选出候选人,未必能从社会整体的宏观角度议事。他们会先照顾己方选民的利益,使社会趋向分裂。同时,反对者亦指出功能界别的划分并没有客观标准,例如医学界又可能需要细分中医、脊医,教育界又是否需要细分为小学、中学、大学及特殊教育,现有不同界别的选民门槛又没有划一标准,有些是以公司为单位,有些是以专业团体会员(如教育界)为门槛,但例如会计界选民却需要通过多重严格考试,当中并未如功能界别设想般地公平。
亦有论者提出例证,指如美国国会会在有需要时传诏或邀请相关专业人士提请意见或作证,特别委员会制度亦可补救专业从政者在技术方面的不足,不必强行设立功能界别。
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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