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在各级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2)公务员的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国务院总理:1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2-3级;
(3)部正职、省正职:3-4级;
(4)部副职、省副职:4-5级;
(5)司正职、厅正职、巡视员:5-7级;
(6)司副职、厅副职、助理巡视员:6-8级;
(7)处正职、县正职、调研员:7-10级;
(8)处副职、县副职、助理调研员:8-11级;
(9)科正职、乡正职、主任科员:9-12级;
(10)科副职、乡副职、副主任科员:9-13级;
(11)科员:9-14级;
(14)办事员:10-15级。
2、录用、任免与培训
(1)录用制度
录用,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考试考核的方法选拔国家行政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制度。
(2)录用程序
政府人事部门在考试实施之前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公开公布录用公务员的报考简章;对报考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复审和综合考核;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发出录用通知;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
(3)任免制度
任免是指公务员的任用和免职。
任用
任用,是指任职机关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免职
免职,指有任免权的机关免去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行为。
免职令由主管机关发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培训
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专业培训三种。
3、考核、奖励与纪律
(1)考核
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公务员进行的全面考察、分析与评价。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2)奖励
奖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给予的奖赏和激励。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的公务员分别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品、晋升工资等级等附加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