曦照大帝 楚庄王(前614—前591),姓熊,名旅(又作吕、侣),楚国君主,春秋五霸之一。
在周朝历史上,楚国本就是中原各国眼中的蛮夷之地,庄王祖先熊绎曾在西周初年被成王封为子爵。古代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子爵本就地位不高,楚国国君自然是心中不服。因此在整个周朝,楚国都是时服时叛。周昭王时期,楚国日益强大,威胁到了周王朝在汉水以北的大小诸侯国,并且常常有意不向周朝纳供,直接挑战周王室权威。
周昭王是个有勇无谋,志大才疏的君主,与后世的崇祯皇帝有得一拼。为了树立周室权威,他对楚国进行了三次声势浩大的南证。但是他在出发前并没有好好研究楚国地形,天气气候,导致三攻三败,最后一次还被用树胶粘的大船害死在汉水。这就是后来齐桓公伐楚时的三条理由之一“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春秋时各国交战都讲求兴“礼仪之兵”,凡事都要有个理由,按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要有个“说法”,后来更出了个高举“仁义”大旗,傻得可爱的宋襄公(就是那个主持鹿下会盟闹剧和败给楚国后说敌人队还没排好不能攻击的牛人)。代表楚国去谈判的屈完没办法,只好敷衍说“昭王之不复,君其问渚水滨。”最后,楚成王与齐桓公定下盟约。
这次楚国北进的步伐被阻,齐桓公成就霸业,楚国上下自然是心怀怨恨,后来又在晋文公时战败于城濮,使北进图谋一再受挫,在这次战役中,晋文公以当日之恩退避三舍,引兵城濮,大败楚军,楚国引以为耻。
公元613三年,楚穆王崩黜,庄王即位。自此,楚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国君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说到楚庄王,就不得不说说他的谥号“庄”。所谓谥号,就是王、公、卿、大夫死后依据其生前事迹所给予的称号。虽然后代谥号纯属为谄媚帝王将相所设,但在先秦,谥号也从各个角度客观地浓缩了君王的一生。
楚庄王的“庄”字,在谥号中的意思是:兵甲亟作曰庄、叡圉克服曰庄、胜敌志强曰庄 死于原野曰庄、屡征杀伐曰庄、武而不遂曰庄。由此看来,庄王的一生是在刀光剑影中度过的,他的武功,在楚国历史上的确是空前绝后。
庄王即位初期还不满二十岁,国内政局不稳,朝廷大臣互相倾轧,勾心斗角,政治极端腐化。当时的国家大权在楚令尹子孔和太师潘崇以及庄王的两位老师公子燮(庄王傅)和子仪(庄王师)的手上,公子燮与子仪更是挟君主以自重,庄王毫无实权,甚至有被废掉的危险。但他不愧是个有雄才的国君,甫一即位便用了一招“假痴不癫”之计,稳住了朝中权贵。他在宫中成天只想着享乐,过着声色犬马的生活,只顾着打猎游玩,不问政事,一副昏庸君王的模样,众权贵认为他不成气候,便全身心地投入到争权夺利之中,朝政混乱。对此庄王闭耳不闻,依然是夜夜笙歌。
历朝历代以来,官场如战场,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仕途之路染满了鲜血,在这个权利场上,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争权夺利一旦到达颠峰,便会引发一场惊心动魄的事变。庄王“假痴不癫”就是在等待这样的一个时机,只是他没有想到这个机会竟来得如此之快。
公元前613年(楚庄王元年),晋会宋、鲁、陈、卫、郑、许等国国君于新城(今河南商丘西南,一说今密县东南)结盟,把矛头对准楚国。当时,江淮一带有舒、舒庸、舒蓼、舒鸠、舒龙、舒鲍、舒龚等小国,这些小国都是周武王灭商后,分封皋陶后裔时所建封国,号称“群舒”。群舒不稳定,楚令尹子孔和太师潘崇率军前去攻讨。他们这一走,郢都就是公子燮和子仪的天下了。《左传.文公十四年》载:“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而使归求成。成而不得志,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乱。”斗克曾经被秦俘虏,后来秦在有殽之战败给了晋国,楚国又有城濮之败,秦王有心与楚国交好,便放了斗克,让他回国撮合。斗克自以为对楚国有功,对这段屈辱的俘虏史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觉得自己没有受到国君的重用,对王室极端不满;公子燮想当令尹,但令尹之位世代都是由若敖氏一族的人担当,他的希望落了空,自然也是对王室及子孔恨得咬牙切齿。两人一合计,就决定乘此机会犯上作乱,在郢都加修城墙,准备抗拒子孔、潘崇统兵回攻都城。又派人前往谋杀子孔,但他派出的刺客太无能,只得“不克而还”。
在官场上,要么大家一团和气,如果要陷害就得往死里整,如果不走运没有整死对方,那么对方将会用十倍、百倍,乃至千倍的阴毒计策来报复。公子燮和斗克当然明白这一点,一听说没有害死子孔,吓得脸都白了。当时若敖氏权倾朝野,树大根深,公子燮和斗克知道没有胜算,便干了一件天大的蠢事。公元前613年八月,两人挟持着庄王出逃商密(今河南淅川西)。原本他们在郢都还可以以国君的名义对付子孔二人,现在这一逃,而且还以国君为人质逃走,根本就是把自己推到了悬崖上。朝野上下顿时全情激愤,二人成了众矢之的。庐(今湖北南漳东)大夫戢梨与叔麇设计诱杀公子燮和斗克,平定了“二子之乱”。在史书里对戢梨与叔麇是如何诱杀公子燮和斗克,没有详细的记载,但他们的确做得非常漂亮,没有留下任何隐患,为楚庄王扫清了霸业之路上的第一个障碍。
关于“二子之乱”,《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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