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妹妹高君曼,略识文学,思想新颖,与陈独秀颇相得,关系渐趋亲 密,“进而发生爱情”。1911年,陈独秀在杭州与高君曼同居,结为伉俪。这引起了全 家的反对。嗣父衍庶认为这种大逆不道的事,比陈独秀干革命还难以容忍,骂他败坏门风, 扬言今后不许他俩踏进陈家的大门。
高家也认为两姐妹同嫁一人为礼教所不容。陈独秀与高君曼却不顾家庭的反对和舆论的 指谪,决然自行成婚。到民国元年陈独秀任安徽都督府秘书长时,与君曼同居在安庆城宣家 花园内,同高晓岚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在那个时代,男的挣脱了封建婚姻的羁绊,女的 却照例要蒙受最大的不幸,她心中虽然不满,但不外露,郁闷于胸,默默地过着没有爱情① 潘赞化:《我所知道的安庆两个小英雄故事略述》,《安徽革命史研究资料》第1辑,19 80年7月。
的生活。
陈独秀同原配夫人生了三个儿子,长子延年,次子乔年,三子松年。他和孩子们很少生 活在一起,但关心他们的教育和成长。大约在陈独秀创办《新青年》杂志的时候,他把延 年、乔年兄弟俩叫到上海,“寄宿在《新青年》发行所亚东图书馆店堂的地板上,白天在外 工作,谋生活自给,食则夸饼,饮则自来水,冬仍衣袷,夏不张盖,与工人同作工,故颜色 憔枯,人多惜之,而怪独秀之忍也。”君曼认为自己是他们的姨妈,也是继母,看到孩子这 般受苦,曾“流涕不已”,托潘赞化向陈独秀说情,让两个孩子在家里食宿。陈独秀跟潘赞 化说:“妇人之仁,徒贼子弟,虽是善意,反生恶果。少年人生,叫他自创前途可也。”① 陈独秀本人就是自创前途的,他也按照自己成长的方式,去教育他的下一代。
不久,延年、乔年都进入震旦大学读书,陈独秀也晋京任北京大学文科学长,他托亚东 图书馆经理汪孟邹从他的稿费里按月支付给每人每月五元的生活费。延年、乔年都受到过无 政府主义思想的影响,但很快就转向马克思主义,成长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延年曾任 中共广东区委书记,因工作关系,父子常一起出席党的重要会议,但几乎没有一起过家庭生 活。延年给父亲写信时称“独秀同志”而不以父子相称。1927年6月,1928年2月 延年、乔年兄弟俩先后被国民党杀害。他们的母亲高晓岚悲痛万分,身体越发虚弱,加①潘 赞化:《我所知道的安庆两个小英雄故事略述》,《安徽革命史研究资料》第1辑,198 0年7月。
上患肺病和妇科病,于1930年去世。三子松年在他的记忆里第一次见到父亲是在三 十年代初,那时陈独秀被关押在南京老虎桥监狱里。松年在狱中见到父亲不免伤心落泪,而 父亲眼睛一瞪,对多年不见的小儿子说的第一句话是:“没出息!”
陈独秀与高君曼生一男一女。女名子美,死于十年动乱中。子名和年,今健在。191 5年5月,高君曼患病咯血,数年后,陈独秀又另有新欢。大约在1925年10月间,高 君曼为了节省生活费用携带两个孩子到南京居住。早在“二次革命”讨伐袁世凯失败以后, 陈独秀在南京东厂街(今秀山公园旁)盖了两座草屋,约10余间,置地数十亩①。君曼和 孩子们就住在这里,陈独秀每月给他们50元生活费②。一对经自由恋爱而结成的夫妻,现 在也散伙了。
高晓岚去世时,君曼带着孩子回安庆奔丧,这时陈家的人和亲友对她和独秀的婚事仍然 有所非议。独秀姐姐的孩子本应呼君曼为舅妈,却偏叫她小姨。君曼气愤地说:“叫我小姨 当然也可以,但他们对舅舅(指独秀)是怎样称呼的?难道也叫姨夫吗?”据和年回忆,他 母亲君曼从安庆回到南京以后的第二年,即1937年因患癌症也离开人世了。
大约在1931年,陈独秀与上海英美烟厂的一位青年女工潘兰珍结为夫妻。潘氏,江 苏南通人,1908年生于贫苦农家,较陈独秀少二十九岁。两人结合以后,陈教潘读书识 字,进①
②汪原放日记。
沈寂:《再访陈松年谈话记录》,《安徽革命史研究资料》第1辑,1980年行启蒙 教育。潘忠厚善良,待人热情慷慨,有舍己助人的优良品德。陈独秀在南京坐牢时,她也到 南京租了间破屋住了下来,就近照料陈独秀。晚年的陈独秀贫病交迫,她不但不嫌弃,而且 一直陪伴着他,料理他的生活。这是陈独秀晚年不幸中的惟一的幸事。陈独秀临终时嘱咐潘 兰珍:“今后一切自主,生活务求自立。”潘分得了陈独秀的一部分稿费,另嫁他人。19 49年春,因患子宫癌死于上海。①
{{乡试落第转向康梁派}} 陈独秀考中秀才的第二年,即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紧接着就参加江南乡 试②。
陈独秀对院试曾经抱轻蔑的态度,认为“那算不得什么正经事”,而结果却名列榜首。 现在他对参加乡试倒是“着实准备了”的,对讨厌的八股文也“勉强研究了一番”。他所以 如此认真的对待,并不是想沿着科举的阶梯一级级地爬上去,而是觉得既然乡试“这场灾难 是免不了的,不如积极的用点功,考个举人以了母亲的心愿”,往后好“正经做点学问”。 他“打定主意,只想考个举人了事,决不愿意再上进”。可见他参加乡试的动机,不是为了 会进士,点状元,而是“以了母①
②乡试,每逢子、卯、午、酉年八月在各省省城举行,中者为举人。清顺治二年,设江 南省。 << 上一页 [11] [12] [13] [1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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