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0月15日,上海租界总巡捕房拘捕谢德培、罗世凡、彭述之、濮一凡、宋逢春等5人,此后,又到岳州路永吉里11号拘捕了病中的陈独秀,并抄去中、日、俄三国文字的共产主义书籍多种。
10月17日,租界捕房将陈独秀等11人押解到设于上海公共租界的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随之将人和搜获的各种书籍、文件正式引渡给国民党政府。18日,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下达逮捕令,要“公安局严慎各列管押候命迅办”。经过法院简单讯问案情后,认为属于“危害民国”的案件,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意见,于10月19日将陈独秀等人解送南京首都卫戍司令部。
陈独秀被捕,在上海成了轰动一时的新闻。他的一些故旧好友纷纷设法营救。宋庆龄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积极奔走呼号,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等人联名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列举陈独秀早年在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中的功绩,“伏望矜矜怜耆旧,爱惜人材,特宽两观之诛,开其自新之路”。远在北平的胡适也致电蒋介石,为陈独秀说情。这些营救呼声,给国民党政府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10月19日,陈独秀、彭述之二人先行被押送南京,关进首都卫戍司令部军法司的监狱。10月22日,国民党中央派组织干事黄凯携带陈独秀等人案件材料去汉口,向蒋介石请示处理办法。
24日蒋介石来电,谓陈独秀等系犯“危害民国”罪,应交法院审判,以重司法尊严。
10月25日,国民党政府决定把陈独秀等案件交江苏高等法院审理,审判地点定在南京。
曾有记者问陈:是否请辩护律师?陈答:我等案件是政治问题,也可说是学理问题,似无需请人辩护,如欲请人辩护,须有钱才行,但我系一穷人,而信件来往每月仅一次,哪有时间作请人准备,如开庭审判急促,则我更无法延请辩护人。
因陈、彭等人经济窘困,无油水可捞,而审案人员还要遭群众骂,因而在陈等关押了半年后,才选出审判人员前往南京。
陈独秀、彭述之和本案其他人员利用这段时间共同聘请了章士钊、彭望邺、吴之屏、蒋豪士、刘祖望等5位律师为他们义务辩护。
章士钊是当时“名闻全国的大律师,普通讼案,即以高薪奉请,也难得其应允。”但章与陈独秀是早年知交,1903年《苏报》案后,两人曾共同创办《国民日报》,以代《苏报》;1914年,陈独秀又在日本协助章士钊创办《甲寅》杂志。那时,两人朝夕相处,志同道合,宣传革命思想。后来章当上了段祺瑞政府的司法总长、教育总长,特别是三一八惨案后时参与镇压学生运动,受到了陈的谴责,并表示与他“断绝关系”,从此不相往来。或许是两人对早年的友谊难以忘怀,陈被捕后,章即表示愿为陈义务辩护,而陈也表示接受。
1933年4月14日上午,江苏省高等法院在江宁地方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陈独秀等10人案件。
法庭传陈独秀等10人到庭,查明身份后,由检察官陈述拘捕经过。法庭命彭述之等9人退至待审室,单独审问陈独秀。陈当时两鬓斑白,胡须寸余长,面容消瘦,神态却很泰然。
上午9时30分,法院开庭,有百余人旁听。
法庭简要讯问陈之历史后,又问为何被开除共产党党籍?
陈答:因意见不同。
问:共产党分几派?
答:分托洛茨基派和史丹林(斯大林)派。
问:中国共产党反对派即托派的最终目的如何?
答:世界革命,在中国需要解放民众,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关于夺取政权,乃当然之目的。
问:被捕10人之中,你认得几人?
答:我以政治犯资格,不能详细报告,作为政府侦查,我只能将个人情形奉告。
问:何以要打倒国民政府?
答:这是事实,我不否认,理由有三点。(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无发言权,即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符合民主政治原则;(二)中国人穷至极点,军阀官僚只知集中金钱,存放于帝国主义银行,人民则困苦到无饭吃,此为高丽亡国时现象;(三)全国人民主张抗日,政府步步退让,十九路军在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济。所谓“长期抵抗”只是四个字,行动上始终还是不抵抗。根据这三点,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
4月15日上午,在江宁地方法院开庭进行第二次公审,旁听群众增多。
法庭先后传王子平、何阿芳、王兆群、郭竞豪、梁有光、王鉴堂进行讯问。再传陈独秀、彭述之、濮一凡、宋逢春4人到庭。
问陈:托洛茨基派的最终目的如何?是否为推翻国民党、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陈答:是的。
问宋:这一文件(第二次干部常会会议)上有你的名字?
宋答:这是1930年的事,此文内容在骂我,依文字内容,可为本人的反证。
问濮:你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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