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富姐”涉嫌集资诈骗逾3.8亿案一审开庭
吴英翻供:集资是普通借贷非诈骗
□法庭上,吴英称自己的行为不是诈骗,而是民间借贷。 CFP图片
□综合新华社、青年时报报道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东阳富姐”吴英非法集资诈骗案,在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上,吴英当庭翻供。 “我不认为我的行为是诈骗,这只是民间借贷行为,这种行为在东阳很普遍。 ”吴英说。
此案法院当日并没有宣判。
事件回放 高额利息作饵非法集资逾3.8亿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检察院认为,吴英的集资诈骗行为牵涉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2月7日,警方在首都机场将吴英抓获并刑事拘留。2008年9月18日,东阳市检察院将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存款案报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论焦点 借款是否涉嫌诈骗及用于挥霍
上午9点半,吴英出现在法庭上。庭审开始,公诉方宣读完对被告人吴英的起诉书后,吴英开始自我辩护。“我不认为我的行为是诈骗,这只是民间借贷行为,这种行为在东阳很普遍。”吴英说。同时,吴英称之前所做的供诉是“受人误导”下做的,不是事实。
在法庭举证环节,公诉方用11份证据、9名证人的证词,证明吴英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公诉方认为,吴英的本色集团的利润根本不足以偿还她所借的钱。吴英并未发表意见,只是对法庭说,“辩护人的意见就是我的意见。”
吴英的辩护人杨照东律师认为,吴英一直在努力经营公司,她没有骗钱,并未明知无归还能力而大量借钱,“因此并不能证明她非法占有,更不能说她诈骗。”“你在借钱之前认识杨卫江、杨卫平吗?”对此,公诉方问吴英。吴英承认是通过朋友认识的,之前相互并不认识。“难道这些人是吴英的亲朋好友吗?”公诉方质疑,“你之前承认自己有一块手表价值58万元,这难道不是个人挥霍吗?”公诉方问。
吴英与辩护律师沉默不语。
法庭激辩 “只要不被抓,我就能还钱”
“吴英,你在经营本色公司之前,一直做美容院、足浴等生意,并未涉及建材、广告等领域,你有能力经营好'本色’的8家公司吗?”昨天庭上,公诉方(以下简称公)问。“你为什么说我没有能力?”吴英(以下简称吴)反问。
公:你借钱时,许给他人高额利息,最高的是1万元一天50元的利息,你旗下的公司要产生多大的利润,才可以承受如此高的利息?
吴:只要不被抓进来就可以了,已经有公司产生利润了。
公:你的钱可都是借来的。
吴:反正我觉得不被抓,我就能还。
公:你所借的钱基本用于还本付息,除了起诉书上列明的非法集资3.89亿元人民币外,外面你还欠了将近2亿元,而“本色”的固定资产只有2亿元,中间的差价如何填补? 2006年12月,“本色”的资金链已经开始断裂,你如何继续经营?
吴:我可以向银行贷款。银行不肯借钱给我,我向外面的融资公司借钱。
公:你这样用后面的钱填前面的,窟窿会越来越大,利息会越积越多,最终却一天比一天高,你能填上吗?
吴:我认为这也是一种经营方法。
公:5亿元的债务,每天的利息是多少,你想过吗?你公司的利润能达到多少?
吴:只要我不被抓,我肯定能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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