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习惯了《寻枪》这样的电影、“缉枪”甚至“管制刀具”一类词汇的中国公众,这种复杂和措施的间接、柔和显然太不习惯。枪意味着极端危险,禁枪天经地义。即使的确因素复杂,但社会治理需要立竿见影。不偏重有形手段的行政性、命令性、机械性控制,难道容忍无能为力?容忍个人自由压倒社会公共秩序?
这种社会治理理念其实源自苏联遗产,习惯于把社会当作一个机械系统,从物理可控要素上机械调节。类似的控制,从人口控制、“严打”等运动式犯罪控制,到对非法运营/摆摊等行为的“围剿”式治理等领域,屡见不鲜,“以罚代管”等权力寻租弊端更是伴生始终。从利益上体认不同群体,通过参与渠道汇集诉求,通过制度设计协调、引导各方行为,甚至容忍NRA这样代表个体自由,并因此而在某种程度上与公共安全利益相悖的组织活动,显然是中国社会治理还远未学到的功课。
当然,美国的枪文化在世界上并不普遍,严格控枪甚至禁枪,从工具意义上控制犯罪的西方国家也不少,但后者仍有两个特点,一是能认识到机械控制的局限,重视利益和主观因素,二是有不同利益团体和主张发声、博弈,以修正机械调控弊端的机制。
在这次关于控枪话题的观点中,赞同社会治理不应牺牲个体自由的也不少。但不管怎么说,美国宪法肯定公民持枪权,而且并非以防身,而是以反对可能的公权力压迫为理由,对中国社会恐怕并不具太多理解基础和参考价值。真正认识到此类社会问题的复杂,摒弃那些“禁枪=消灭犯罪”,以及“维护秩序=消灭私设摊点”之类的肤浅认识,更不要以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等口号,为“一刀切”式的粗暴机械治理、剥夺权利和限制自由提供法理支撑,善莫大焉!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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