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金/文

  姚文元之死,是不是再一次提醒我们,认真及时地做好全面总结“文化大革命”这件事呢?

  [网络版专稿]姚文元患糖尿病亡于2005年12月23日。戴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
 
 
  
 
 
 
犯”的帽子去见“阎罗”,他是“四人帮”中最后的一个。早于他病亡的是张春桥,两人相隔八个月零二天。

  同张春病亡后三周才公布消息不同的是,姚文元是在病亡后两周便宣布了消息,恰好是“四人帮”上台为“文革”呼风唤雨、制造动乱的40周年;也是他们垮台,身陷囹圄,结束“文革”的30周年。这不能不引人一番感慨!

  感慨之一,以法治国,社会进步,政治清明,大罪犯也可安享人道;而以人治国,阶级斗争为纲,社会倒退,政治混乱,大功臣惨遭迫害,死难瞑目。

  结束“文革”,进入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新时期,中国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贯彻以法治国方针。尽管“四人帮”在“文革”中犯下滔天罪行,但198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仍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进行公开审判,按其罪行分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有期徒刑。

  他们在服刑期间,都得到人道主义待遇。张春的死刑缓行被减刑,得病后保外就医,享年88岁而撒手人寰。而姚文元被判20年有期徒刑,1996年刑满释放,被剥夺五年政治权利后,恢复了公民权利,患病后获得较好照顾和治疗,享年74岁。张姚两人都活到古稀之年,弥留之际都有亲人在旁抚慰,病亡后又都在全国媒体发布新闻。这正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社会进步、政治清明的生动体现。

  与此相对照的是,同样罹患糖尿病逝世的刘少奇,就没有这样幸运了。他身为国家主席、开国元勋,对革命对人民建功至伟。然而一夜之间被打成“中国赫鲁晓夫”、全国头号走资派,惨遭人身攻击、武斗批判。

  他曾拿着共和国宪法申辩,但在那无法无天年代,堂堂国家大法弃之如蔽屣,又焉能救得了他的性命!他身患糖尿病后,得不到及时治疗,无人照顾,四周冷冰,独自一人苟延残喘。即使如此,也不得安生,于1969年冒严寒被逼赤裸身体裹一单被转移开封关押。27天后含恨辞世,化名“刘卫黄”,背着亲属子女,谎称“烈性传染病患者”,推到火葬场半夜悄然火化。

  有一材料记述刘少奇主席当时情况说:“刘少奇赤裸的身体难以抵御飞行途中的严寒,到了开封感染了急性肺炎,没有人关心他的病。到开封后被当作一截木头似的推进了监狱。”“在监狱地下室,他已停止了呼吸。遗体上裹床白床单,蓬乱的白发有一尺多长,嘴和鼻子都变形了,下颔一片淤血”……

  36年前的刘少奇之死,与36年后的姚文元之死,一为国家主席,一为“文革”主犯,一含奇冤惨不忍睹而逝,一获自由正常患病而亡,两相强烈对照,今天善良的人们难道不深深受到“人治”之罪恶与“法治”之人道的强烈震撼吗?

  感慨之二,粉碎“四人帮”,结束“文革”的30周年,恰好是毛泽东主席逝世30周年。这不是历史的巧合,而是逻辑之必然。当然,毛主席的功绩还是第一位的,我们不会忘记他创建共和国的彪炳功勋。然而,我们也不应该忘记他老人家晚年发动“文革”的沉痛教训。这也不是他的个人问题,而是深刻反映了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体制问题。

  正如邓小平同志说过一段深刻的话:“‘文革’这样的事在英、法、美这些西方国家是不可能发生的”,“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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