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德韦杰夫则说:“有一个原则应当成为我国政策的基础,它对于所有致力于达到国民生活高水准的当代国家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即‘自由胜过不自由’。”
2.在发展的行为方式上,普京依靠国家调节的作用,梅德韦杰夫则主张发展社会自我调节,大力建设公民社会。普京认为,在价值观缺失、政党政治混乱的情况下,应使“国家成为秩序的源头和保障,成为任何变革的倡导者和主要推动力”。在行为上,普京致力于消除寡头政治、压制反对派、建设垂直管理体系和统一法律空间。而梅德韦杰夫则认为“强大的政权与强大的公民社会是不可分割的”,“我们需要让公民社会的发展与国家的成长同步前进”。他主张加强社会自治的功能,逐渐减少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在战略上,普京偏重威权主义,梅德韦杰夫则偏重民主主义。
3.在民主问题上,普京强调俄罗斯的特殊性,梅德韦杰夫则强调民主的无差别性和普世性。普京承认,民主有其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但必须与社会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民族文化传统相适应。他实际认为民主的利益应当服从于社会发展的利益,服从于俄强国的利益。在实践上,普京初步建成了具有俄特色的“可控的民主”,并被“统一俄罗斯”党定名为“主权民主”。而梅德韦杰夫则认为民主不能分为“主权民主”或“西方民主”,民主就是民主,不应为民主增加定语。
4.在对待其他社会力量问题上,普京强调不可超越的原则,梅德韦杰夫则强调对政府进行制约的职能。例如:对于政党,普京要求“无论政治争吵如何激烈,无论党内矛盾如何难以解决,政党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使国家处于崩溃的边缘”;对于新闻自由,普京指出,“不负责任的蛊惑宣传,分裂社会和利用外国的支持影响内政的企图,不仅不道德,而且不合法”。普京实际上为社会力量的行为限定了不可超越的基本原则。而梅德韦杰夫则强调社会力量对政府的制约作用。例如,他认为言论和新闻自由是打击腐败的要素之一,“应当维护媒体的现实独立性”。又如,他主张发挥非政府组织和非商业性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认为与这类组织开展合作“是民主国家的优先任务”。再如,他主张建立行政透明制度,发挥地方自治的作用,行政当局与社会之间应当签订社会契约,以及建立自由的信息环境等。在公民社会问题上,当有人问及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既可能是合作关系、也可能是对立关系时,他仅仅指出合作关系“最具有建设性”,而没有对公民社会的发展做任何限制。
在梅德韦杰夫和普京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至于这些差异是否会引致梅普间的分歧甚至冲突,则需要进一步观察。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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