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现夏王朝时期的文字,但夏文化的考古发掘和研究成果,已证明了夏王朝的存在。古文献中有关夏代人物和活动事迹,应当是和商代一样的缺漏和简略。见于记载的传说时代的人物,他们所代表各个历史阶段,已为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掘资料证明其存在过。但是这些历史人物因其年代久远,很难明确的区别出是人名或族名。迄至商代,见于甲骨文中的人名、族名和地名有一些都是同一字形,以此例可判断氏族社会中,有更多的是人、族、地都是同一名。伴随氏族、部落的兼并、分化、迁徒,在不少的地方都留有他们的遗迹,这些不应看作是神和神话,都应是存在过的历史人物和有其活动的事实。
历史研究和弘扬历史文化,两者应是有密切联系又是有所区别的问题,无论是对我国传说时代的上古人物、事件的研究,还是结合现实的社会需要,弘扬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都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探讨。对于一些具体问题,要综合各种资料作具体分析,才能看清楚原来的基本面貌,使之具有更多的取信率。先秦史中,尤其是周以前的许多问题并不是一时一文就能说得十分清楚,有的问题要留给后人根据新发现的资料去进行探求、研究。有的问题能根据现有的资料,说清楚基本史实,则可以视为可信的历史文化资源去开发和利用,加以弘扬。皋陶其人,其事,应作为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一部分加以弘扬。
二
皋陶,是我国氏族社会末期有过突出贡献的历史人物,否则后人不会在《尚书》中的《虞书》中,将皋陶与舜、禹讨论政事的记录,取名《皋陶谟》专列为篇。也正是有这样一篇为后人所记载的文字,才使我们对皋陶的思想、主张有较多的了解。当然《皋陶谟》成书的时间,内容上的问题,在史学界有不同的认识。就目前来看,虽有不小的分歧,但大多认为许多资料在春秋以前就有流传,还包含不少尧、舜、禹时期的史料。按照最早的传说资料来看,皋陶一生都未作过帝和王,一直就臣位。但他不是那种因其无所作为而不著名的人物,他的贡献甚至在四千年后还被后人颂为“与禹共辅舜政,明五刑、弼五教,功不在禹下”。④
皋陶所处的时代正是氏族社会未的部落联盟向统一王朝建立的转变时期,或者说是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转变时期。我国氏族社会未期逐渐组合成的各种集团或部落联盟中,以陶唐氏的尧为领袖的华夏部落联盟是最大和最有势力的。这个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华夏部落联盟是怎样形成的?目前先秦史学界尚有不同的认识,但有共识之处,即加盟者不仅只有中原地区的氏族、部落。以尧为领袖的华夏部落联盟,不但能紧密地团结各氏族,而且还实行原始民主制(或称军事民主制),所以这个部落联盟才得以发展壮大。故尧被颂为“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⑤。这里所说的“百姓”,乃是指加盟的各氏族、部落首领。由于尧领导有方,所以加入这个部落联盟的有许多都是有名的大氏族或部落。《史记·五帝本纪》所记就有:舜、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龙、益、彭祖。到了舜作联盟领袖时,在联盟中任职的就有二十二人。如果“八恺”、“八元”为佐⑥,则就多到三十八个氏族或部落首领在联盟中任正副职,实际在联盟中的氏族、部落首领不止此数。《尚书·尧典》中称尧时有:“五载一巡狩,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崔东壁考证认为:“此即记十二牧,禹、皋陶之伦登用之事也。十二牧之任职,在舜未即位前,固已,即九官虽命于舜即位后,而其初登用亦多在尧时:《史记》所谓‘自尧时而皆举用,未有分职’是也。……而古之史皆传信不传疑,故但浑举其概:犹舜即位后称‘十有二牧’而‘肇十二州’前但云‘群牧’其人数不可得详也。且命官,大事也,其功由此人成,其人以此职终,故详之;若登用之始则小事耳,爵或屡进,官或屡迁,所登用者亦当不仅此数十人,固不胜其详也。”⑦
据《史记》所载,在华夏部落联盟中,具体任职的有:禹为司空(即司工)、弃为农官、契为司徒、皋陶为士(狱官之长)、垂为共工(百工之长)、益为虞(掌山林川泽之官),以朱虎、熊罴为佐,伯夷为礼官、夔为乐官、龙为谏官⑧。这批任职者,也就是以禹为首的治理洪水领导集团成员,在尧、舜相继为领袖的联盟中,最大的事是治理四处横流,危及人们生活和生命的洪水。要治理大范围的洪水,并非容易之事,也非一人一智所能成功,鲧治水失败则是教训。故禹在受命治水时,遂邀请这一批在联盟任职者协助,组成个强有力的治水群体,充分发挥这个群体的智慧和力量。同时也利用这批氏族、部落首领的影响,广泛发动洪水泛滥地区的人民共同治理,经过十三年的艰苦奋斗,终于取得成功。这批人都是“佐禹治水有功”的功臣,都受到舜的封赏。商、周王朝的始祖契和弃都是“兴于唐、虞、大禹(夏)之际”。其他氏族、部落大多也应是兴于此时期。
禹的治水成功,促进了联盟中的原始民主制向统一的集权制转变,禹也由联盟领袖变成夏后(王)。在治水和夏王朝建立的过程中,皋陶的作用,或叫功绩是很突出的。《皋陶谟》中皋陶和禹、禹和舜的谈话,就是皋陶的政治主张。司马迁在《史记》中的《五帝本纪》、《夏本纪》有关皋陶的部分多取村于《皋陶谟》。但在《夏本纪》中有“皋陶于是敬禹之德,令民皆则禹。不如言,刑从之”。这段文字当是另有所本,从中可以看出在禹治水过程中皋陶所起的重要作用。因为皋陶在联盟中是“作士以理民”。为理民的“民”当是指一切人。注释家多以“皋陶作士”之士为后世的大理卿,但当时的统一王朝尚未建立,虽有职事分工,还没有如同后世职官分工那样专职化。应当说皋陶虽然分掌刑罚,是个兼职,其更重要的职务是联盟中以舜为首的领导集团的主要成员。在禹、契、稷、皋陶这四个核心成员中,皋陶是个能出谋划策的人物。从《皋陶谟》中可以看出皋陶如何治民,提出“慎厥身,修思永”。还要“知人”、“安民”。禹领会其意,发挥为“知人则哲,能官人。安民则惠,黎民怀之”。即能理解人的人是最聪明的,才能任人唯贤。民安才能得到人民爱戴,人民才能拥护。
皋陶的思想和政治主张,不仅对巩固华夏部落联盟起了作用,对夷夏和其它诸氏族融合为华夏族,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协助禹治水过程中他的主张也得以贯彻,禹在治水过程中“身执耒锸,以为民先”。⑨不畏艰险,吃苦耐劳,公而忘私,一心为民排除水患,使民安居乐业。皋陶的“令民皆则禹。不如言,刑从之。”给禹领导的治水工程创造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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