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本页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文域名: 古今中外.com       英文域名:www.1-123.com     大中小学语文作品及资料

 

杜甫诗歌 孤雁

杜甫诗歌

孤雁

百科名片

杜甫的咏物诗《孤雁》写于杜甫居住在夔州时。它是一首孤雁念群之歌,体物曲尽其妙,同时又融注了作者的思想感情,内容十分绝妙。崔涂的《孤雁》是一首咏孤雁的诗,作者借此以喻自己孤栖忧虑的羁旅之情。同名歌曲有陈百强的《孤雁》、邓丽君的《孤雁》。

目录

作品原文
作品译文
作品赏析
作者简介
写作背景
  作品概况
  作品名称:孤雁
  创作年代:唐代
  作者:杜甫
  作品体裁:五言律诗
  作品出自:《杜甫全集》

作品原文

  孤雁不饮啄,飞鸣声念群。
  谁怜一片影,相失万重云?
  望尽似犹见,哀多如更闻。
  野鸦无意绪,鸣噪自纷纷。

作品译文

  一只离群的孤雁,它不喝水不啄食,
  只是一个劲地飞着叫着,思念和追寻着它的伙伴。
  又有谁来怜惜这浩渺天空中的孤雁呢?
  然而它和雁群相失在云海弥漫间,
  它望尽天涯,仿佛伙伴们就在眼前;
  它哀鸣声声,好像听到了同类的呼唤,
  然而野鸦们全然不懂孤雁的心情,
  只顾在那里纷纷鼓噪不休。

作品赏析

  依常规方法,咏物诗以曲为佳,以隐为妙,所咏的事物是不宜直接说破的。杜甫则不是这样,他开篇即唤出“孤雁”,而这只孤雁不同一般,它不饮,不啄,只是一个劲地飞着,叫着,声音里透出,它非常想念它的同伴。不单是想念,而且还拼命追寻,是一只情感热烈而执着的“孤雁”。清人浦起龙评价说:“‘飞鸣声念群’,一诗之骨”(《读杜心解》),是抓住了要领的。
  第二联境界忽然开阔。高远浩茫的天空中,这小小的孤雁仅是“一片影”,它与雁群相失在“万重云”间,此时此际显得惶急、焦虑和迷茫。天高路遥,云海迷漫,它不知道往何处去找失去的伴侣。这一联以“谁怜”二字设问,这一问,将诗人胸中的情感滚滚流出:“孤雁儿啊,我不正和你一样凄惶么?天壤茫茫,又有谁来怜惜我呢?”诗人与雁,“物我交融”,浑然一体了。清人朱鹤龄评注这首诗说:“此托孤雁以念兄弟也”,而且诗人所思念的不单是兄弟,还包括他的亲密的朋友。经历了安史之乱,在那动荡不安的年月里,诗人流落他乡,亲朋离散,天各一方,可他无时不渴望骨肉团聚,无日不梦想知友重逢,这孤零零的雁儿,寄寓了诗人自己的影子
  第三联紧承上联,从心理方面刻孤雁的鲜明个性:它被思念缠绕着,被痛苦煎熬着,迫使它不停地飞鸣。它望尽天际,不停地望,仿佛那失去的雁群老在它眼前晃;它哀唤声声,不停地唤,似乎那侣伴的鸣声老在它耳畔响;所以,它更要不停地追飞,不停地呼唤了。这两句血泪文字,情深意切,哀痛欲绝。浦起龙评析说:“惟念故飞,望断矣而飞不止,似犹见其群而逐之者;惟念故鸣,哀多矣而鸣不绝,如更闻其群而呼之者。写生至此,天雨泣矣!”(《读杜心解》)
  结尾用了陪衬的笔法,表达了诗人的爱憎感情。孤雁念群之情那么迫切,它那么痛苦、劳累;而野鸦们是全然不懂的,它们纷纷然鸣噪不停,自得其乐。“无意绪”是孤雁对着野鸦时的心情,也是杜甫既不能与知己亲朋相见,却面对着一些俗客庸夫时厌恶无聊的心绪。“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诗·王风·黍离》),诗人与这些“不知我者”自然无话可谈。
  这是一篇念群之雁的赞歌,它表现的情感是浓挚的,悲中有壮的。孤雁那样孤单、困苦,同时却还要不断地呼号、追求,它那念友之情在胸中炽烈地燃烧,它甚至连吃喝都可抛弃,更不顾处境的安危;虽然命薄但是心高,宁愿飞翔在万重云里,未曾留意暮雨寒塘,诗情激切高昂,思想境界很高。就艺术技巧而论,全篇咏物传神,是大匠运斤,自然浑成,全无斧凿之痕。中间两联有情有景,一气呵成,而且景中有声有色,甚至还有光和影,能给读者以“立体感”,仿佛电影镜头一样表现那云间雁影,是诗中的神来之笔。[1]

作者简介

  杜甫(712—770),字子美,祖籍襄阳(今湖北襄樊),出生于巩县(今属河南)。早年南游吴越,北游齐赵,因科场失利,未能考中进士。后入长安,过了十年困顿的生活,终于当上看管兵器的小官。安史之乱爆发,为叛军所俘,脱险后赴灵武见唐肃宗,被任命为左拾遗,又被贬为华州司功参军。后来弃官西行,客居秦州,又到四川定居成都堂。严武任成都府尹时,授杜甫检校工部员外郎的官职。一年后严武去世,杜甫移居夔州。后来出三峡,漂泊在湖北、湖南一带,死于舟中。杜甫历经盛衰离乱,饱受艰难困苦,写出了许多反映现实、忧国忧民的诗篇,诗作被称为“诗史”;他集诗歌艺术之大成,是继往开来的伟大现实主义诗人。李白俗称“诗仙”与杜甫合称“大李杜”“小李杜”为:杜牧

[1] [2] 下一页

来源:中国哲士网

中小学语文教学 孤雁教案,教学设计 参考资料,课文

作品杜甫诗歌 孤雁原文赏析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文章

    2004-2010  中国哲士网版权所有 引用本站内容请指明来源  给本站投稿   备案序号 蜀ICP备05009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