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内江市交警支队在省长信箱的回复内容,跟交警支队在这里的回复内容相比,不光是说法不一样,有些还存在很大的矛盾。同样是内江市交警支队的回复,针对的是一件事,为什么会自相矛盾?
内江交警部门在内江市市长信箱(含建安堂)和省长信箱都是违背事实乱说,省长信箱要好点,但还是在乱说,堂堂政府执法机关,随心所欲的乱说,而且前后矛盾,真实笑话。你们还把老百姓的事当一回事没有?


下面是内江市交警支队在省长信箱的回复内容:


   关于刘延生信访“内江交警二大队警官孙楷鋻违法办案”情况的回复 省长信箱: 2014年4月9日支队接到省长信箱转来的信访人刘延生反映内江交警二大队警官孙楷鋻违法办案的信访事由。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指示,并及时安排相关科室人员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14年2月24日,信访人刘延生(男,51岁,东兴区顺河镇黄莲坪村小学教师)驾驶川K0881G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兴区顺河镇方向经学院路往内江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学院路高桥小学大门外与行人陈伟丰(男,12岁,东兴区高桥小学学生)相撞,造成陈伟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延生将肇事二轮摩托车从事故发生停车位置挪动,将伤者陈伟丰送往医院治疗,事后到交警二大队报案,无原始现场。二、事故处理情况: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孙楷鋻等民警对事故案情进行了调查,对驾驶人刘延生和伤者陈伟丰进行了询问。在此期间,刘延生和伤者陈伟丰的家长也一直在就医疗费和善后赔偿进行协商,并于3月20日达成了赔偿协议,刘延生弟弟刘延江(内江市东兴区交通局干部)在场并亲拟协议书,由刘延生支付伤者陈伟丰在医院医疗费5千元,并另外一次性赔偿3千8百元,作一次性协商处理结案,并注明不需交警出任何手续。三、其他情况:经办案民警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明:刘延生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3月20日,民警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通知刘延生到大队执法办案区,民警孙楷鋻、李启忠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告知,并督促其提供身份证进行调查登记,要求其在调查过程中暂时不要使用手机,并不存在没收之说。四、目前情况及下一步打算:信访人刘延生在互联网和向上级部门信访后,交警支队和直属二大队高度重视,支队长两次作出批示,要求支队事故科、政工科等相关部门到大队对信访人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与信访人见面交换意见,消除误会。按照领导指示,支队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到直属二大队调阅查看了事故相关资料,对办案民警进行了调查,认为民警孙楷鋻在办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没有信访人所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为尽快消除信访人对民警的误会,大队于4月15日联系刘延生和其弟弟刘延江到直属二大队进行了座谈,支队相关科室、大队领导向其宣传了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程序规定,办案民警孙楷鋻也对这起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讲解和详细分析,大家都耐心细致地从法、理、情等方面进行宣传解释,但刘延生仍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4月29日,支队相关科室和大队领导又专程来到刘延生工作的顺河镇黄莲坪村小学,在学校负责人的协助下,再次对刘延生进行宣传解释,尽量消除其对事故处理相关规定的误读以及对办案民警的误会,但信访人对大家的宣传解释仍听不进去,继续在网络上炒作此事。在下一步工作中,交警部门将继续对信访人加强宣传教育,将向信访部门汇报,协调信访人刘延生的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共同做其思想工作,努力消除其对民警的误会。 此回复。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