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传统的演示实验如图所示,“装在一根轴上的四个齿轮,自上而下,齿数分别为80、60、50、40。当这四个齿轮一起旋转时,用一张硬纸片依次接触四个齿轮,会听到纸片依次发出四个音调,齿轮的齿数越多,接触它的纸片振动得越快,即频率越大,音调就越高。”这是现行高一甲种本教材绍介的一个实验,用以演示音调与频率的关系,但笔者认为,本实验中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研究、讨论。
1、当纸片与齿轮接触时,我们确实能听到声音,但这声音究竟是纸片发出的还是齿轮发出的呢?本人曾多次进行实验,在纸片和齿轮刚刚接触后分别用手握住纸片或齿轮,强迫其停止振动。结果发现,不论是使纸片停止振动,还是使齿轮停止振动,仍都能听到一些声音,可见此时的声音不只是纸片发出的,而是纸片和齿轮共同发出的“重唱”声音。
2、即使声音是纸片的“独唱”,当我们不让齿轮旋转,而手持纸片逐一接触齿轮的每个齿时,纸片的振动频率完全可能低于20赫。从理论上讲,频率低于20赫的振动,人耳是听不到的。而事实上,不论我们以多低的频率让纸片接触齿轮,都听得到声音,这说明在此过程中我们所听到的声音,只是纸片接触齿轮后振动的(固有频率的)声音,而不是纸片与齿轮接触频率的声音。这一点,我们可以做以下两种设想:一是取质地不同的两种纸片,以相同的频率接触齿轮,其声音是否相同呢?二是按下钢琴上的C调“La”键时,将发出与这一琴键对应的固有频率(440赫)及其泛音,假如我们能以50赫的频率按动此琴键,此时钢琴发出的音调频率是440赫还是50赫呢?
3、再退一步,即使我们听到的声音是纸片振动频率的声音,但当我们以1周/秒的转速转动齿轮时,听到的纸片与40个齿的齿轮接触后所振动的声音频率(应为40赫),远高于50赫交流电发声的声音频率(50赫),这一点稍有经验的人都能听出来。这说明,我们所听到的声音频率与实际纸片振动的频率不符。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用此实验演示验证音调与振动频率的关系是不妥的,容易使学生在理解、掌握物理概念上造成混乱。由于人耳能听到的声音范围(20~20000赫)与人眼的视觉暂留时间(0.1秒)间的矛盾,使我们不能用单一物体的振动对上述关系进行验证,所以我们在一直沿用这个演示实验。但笔者认为,事实上,这一实验不能验证音调与频率的关系,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一关系进行模拟。以上是本人的拙见,望同行们指正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