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召开州一级的党团会议,经过同样的辩论,然后在本党推派的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表决,决定该党本州拥戴某总统候选人的比例是多少。同时,州的党团会议还要选出本州该党派往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两个表决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而投票却又是分别进行的。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原则上只是信使,可是却又有代表人数的问题,以及采用比例代表制抑或“赢者通吃”的问题。各州在这些问题上法律规定不同,各党具体做法也有所不同,结果非常复杂。
这种“党团会议”的做法比较体现政党的组织和整合作用。
第二种做法是“初选”的做法,1904年首先在佛罗里达州实行,现在大多数州采用这种方式,对一般选民开放度更大。每次大选年第一个举行初选的,习惯上总是新罕布郡州。
这种方式的做法是:各党总统候选人的多个候选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党内竞选活动以后,在某州统一的初选日,让经过登记的党员(封闭式)或者选民(开放式)到投票站对这众多候选人作出选择。现在大多数州都规定初选是开放的,鼓励没有登记为党员的选民去参加初选。但是多数州也规定了,你在共和党的初选选票上投了票,就不能再在民主党的初选选票上去投票了。这一规定是防止有人到对方党的选票上去捣乱,去选出对方最差的候选人。
可是,从理论上讲,初选不是选总统,甚至还不是选总统候选人,而是要选出本州派往某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样,初选就有直接初选和间接初选的区别。直接初选即直接选出党代表大会代表,而间接初选即选民只投票对偏向哪个总统候选人作出表态,然后由该党根据选民态度来决定派什么人去参加全国代表大会。
即使在初选的时候选民对各个总统候选人的候选人作出了可以定量的表态,各党派往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团还有一个“比例代表制”和“赢者通吃”的问题。现在,各州共和党通常采用“赢者通吃”的做法,派出代表团就打算在全国代表大会上力挺一个总统候选人;而民主党在1970年代实行改革,现在规定各州民主党在初选一律采用“比例代表制”,让这个“比例代表团”把本党各方选民意见带到全国代表大会上。
真正决定大选时总统候选人的,是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
民主、共和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大选年夏天进行,是大选年最重要的事情。在此以前,各党内竞选总统候选人者,在各州举行党团会议或初选的日子里,已经展开过“自相残杀”的竞选,能升起来的渐渐升起来,该沉下去的慢慢沉下去。等到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该党谁去竞选总统,已经水落石出。所以,全国代表大会上名义上非常重要,实质上选举本党最终候选人只是个形式,更重要的是动员全党支持这个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