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后勤部
总后勤部是负责军队物资、卫生、技术、运输等方面供给的机关。
设有司令部、政治部、财务部、军需部、卫生部、军械部、车船部、油料部、基建营房部、军事交通部、军需生产部等;辖有20多个部队、院校、物资供应和科研等各类性质的直属单位。
总后勤部的基本任务是:计划和实施全军后勤工作,制定并监督贯彻后勤工作条令与规章制度,组织全军后勤教育训练和科学研究。
(4)总装备部
总装备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的武器装备建设工作,设有政治部、科技委员会、综合计划、军兵种装备、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电子信息基础、装备技术合作等部门。
2、军种、军区领导机关
(1)军种领导机关
海军、空军领导机关是中央军委领导管理海、空军的业务部门和海、空部队的领导机关。基本任务:遵照中央军委关于海空建设和作战的方针原则,领导部队建设和战备工作。
海军领导机关
编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修理部,各战备海区设舰队。
航空兵部单设。
空军领导机关
空军领导机关编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航空工程部。
各军区设空军机关,受军区和空军双重领导。
(2)军区领导机关
军区是按战略区域设立的军队组织。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和联勤部等领导机关,并下辖一定数量的部队。
军区主要负责辖区内诸军、兵种部队合同作战的指挥和所属部队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技术保障,领导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战场建设。
军区按照所辖军事区域的大小,分为大军区,省、自治区军区,军分区和人民武装部。
大军区
大军区直属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辖一定数量的部队、省军区(也称小军区)和军事院校。
目前有:沈阳、北京、济南、兰州、成都、广州、南京7个军区。
省军区
省军区受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事工作,主要是领导预备役、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有的担负边防、海防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设立省军区、卫戍区和警备区。
全国共有27个省军区,1个卫戍区(北京),3个警备区(天津、上海、重庆)。
军分区
军分区是在地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属省军区领导,受省军区和中共地(省辖市、自治州、盟)委署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在地区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
人民武装部
在县(旗)、大城市的区、部分县级市设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部属于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
少数边疆地区的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由现役军人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