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指控的贪污事实发生时,薄熙来系担任辽宁省人民 政府省长一职,不能直接决定、支配大连市的财政事务,故 其不具有贪污的职务便利。
7、涉案人民币500万元在流转过程中,有150万元被李 石生挪用,并未进入赵东平账户,另有32万余元用于缴税, 起诉指控赵东平收到500万元并按500万元追赃有误。
经法庭审理查明:
一、受贿事实
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 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 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国际公司及该公司总 经理唐肖林、实德集团谋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 明知并认可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实德集团董事长 徐明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 447 376. 1 1元。具体事 实如下:
(一)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大连国际公司及 唐肖林谋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 1109446元的事实
被告人薄熙来与唐肖林曾系同事。1999年底,唐肖林为利用大连驻深办在深圳市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请求时任 中共大连市委书记兼市长的薄熙来对将大连驻深办划归大连 国际公司一事予以支持-同年12月4日,薄熙来在大连国际公司关于此事的请示报告上签批了同意办理的意见。2000年3月 2曰,大连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决定将大连驻深办的人、财、物成建制划归大连国际公司,后薄熙来同意。大连国际 公司利用大连驻深办的土地与深圳市华明辉罝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明辉公司)合作建设“大连大厦”,大厦建成后,大连国际公司及唐肖林个人均从中获利。
2002年上半年,唐肖林请求时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被告人薄熙来帮助申请汽车进口配额,薄熙来答应并让唐 肖林直接找时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夏德仁。之后,夏 德仁将唐肖林以辽宁对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 经贸公司)名义提出的申请批转时任辽宁省对外经济贸笏合 作厅(以下简称外经贸厅)副厅长的吴江办理。因辽宁经贸 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吴江便安排人员以大连市汽车工业贸 笏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汽贸公司)的名义为唐肖林报批 了 24个汽车进口配额。后唐肖林与大连国际公司原职工姬巍 将上述配额倒卖并从中获利。
为感谢被告人薄熙来的支持与帮助,唐肖林先后三次 给予薄熙来现金共计美元13万元、人民币5万元。其中,2002 年下半年,薄熙来在沈阳市家中收受唐肖林给予的美元5万元 (折合人民币413 830元);2004年6月,薄熙来在商务部办 公室收受唐肖林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2005年下半年,薄熙来 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受唐肖林给予的美元8万元(折合人民币 645 616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认定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大连国际公司接 收大连驻深办提供帮助的证据
(1)大连国际公司提供的《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情 况简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唐肖林主持大连国际 发展有限公司工作的通知》、《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会决议》等书证证明:1985年8月2日,大连国际公司在香港 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全部由大连市财政局拨付,隶属于大连 市政府。1999年5月1日起,唐肖林作为副总经理主持该公司 工作,2000年12月18日起,唐肖林任该公司总经理。
(2)证人唐肖林的证言证明:2000年左右,其听说大 连驻深办在深圳市的一宗土地闲罝多年,印产生了由大连国 际公司接收大连驻深办,以开发利用该宗土地的想法。其向 薄熙来汇报后,薄熙来表示同意,并让其起草报告-其将报 告交给薄熙来后不久,大连市政府就此事召开了协调会,后 大连国际公司接收了大连驻深办。2002年,大连国际公司与 华明辉公司利用两公司的毗邻地块合作建设“大连大厦”。 大厦建成后,华明辉公司分给大连国际公司3套房子和人民币 1 600多万元,送给其个人人民币200万元、美元1万元。
(3)证人黄子茂(时任大连驻深办主任)的证言证明:2000年左右,大连市政府决定把大连驻深办撤销,相关 工作移交给大连国际公司,其与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唐肖林 办理了交接手续。
(4)证人张文胜(时任华明辉公司董事长)的证言证 明:华明辉公司在深圳市深南中路竹子林地区的土地与大连 驻深办的土地毗邻。2001年9月起,其公司与大连驻深办协商 利用该两宗毗邻的土地开发建设“大连大厦”。大厦建成 后,华明辉公司除分配给大连驻深办部分楼房及人民币1400 余万元外,还支付给唐肖林个人人民币200万元、美元1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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