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征伐攻战,从性质上说有义与不义之分,从形式上说有胜与败之别。正义之战,虽然难免失利于一时一地,但终将获得最后的胜利;不义之战虽然能够逞胜于一时一地,但终将逃脱不了失败的命运。正义之战是人类的正义事业。毛泽东对此有深刻的认识。抗日战争时期,延安公学教授何干之写信给毛泽东,向毛泽东汇报他正在从事的中国民族史研究。1939年1月17日,毛泽东复信何干之,指出:“你的研究民族史的三个态度,我以为是对的,尤其是两个态度。如能在你的书中证明民族抵抗与民族投降两条路线谁对谁错,而把南北朝,南宋、明末、清末一班民族投降主义者痛斥一番,把民族抵抗主义者赞扬一番,对于当前抗日战争是有帮助的。只有一点,对于那些‘兼弱攻昧’、‘好大喜功’的侵略政策(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有过的)应采取不赞同态度,不使和积极抵抗政策混同起来。为抵抗而进攻,不在侵略范围之内,如东汉班超的事业等。”这里毛泽东指出,为抵抗而进攻是正义的战争,不属于侵略性质。班超所进行战争是为抵抗侵略而进行的正义战争。
班超(公元32年—公元102年),字仲升,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其父班彪、兄班固都是当时著名的史学家。班超少有大志,不修细节,涉猎书传,不耻劳辱。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东汉明帝命窦固等四路军马讨伐匈奴。班超投笔从戎,随窦固出征。窦固以班超为假司马率偏师进击匈奴,战于蒲类海(今新疆巴里坤湖),获胜而归。后窦固又派遣班超率三十六吏士出使西域,招安西域诸国,以便抵御匈奴进犯。班超一行走南道,至鄯善(今新疆若羌县),出其不意击杀匈奴使臣,促使鄯善王广归属汉廷。此后,班超平定于阗(今新疆和田)、疏勒(今新疆喀什市),恢复了汉廷与此地区的关系。
建初三年(公元78年),班超率疏勒等国兵士万人,攻破姑墨石城(今新疆温宿、阿克苏地区)。班超欲乘胜平定西域诸国,于是上书请兵攻焉耆(今新疆焉耆)、龟兹(今新疆库本)等,班超提出“以夷狄攻夷狄,计之善者也”,“若得龟兹,则西域未服者百分之一耳”。章帝知其功可成,于建初五年(公元80年),以徐干为假司马,带领千人增援班超。章和元年(公元87年),班超征发于阗等国兵二万五千人攻莎车(今新疆莎车)。班超兵少,以佯撤诱敌分兵,出其不意杀敌五千余人,莎车遂降。永元二年(公元90年),大月氏(今阿富汗境内)因怨恨班超拒绝其和亲请求,遣副王谢率七万大军,进攻班超。班超不以正面迎敌,击其援道。谢大败,大月氏降服。永元六年(公元94年)秋,班超发龟兹、鄯善等八国兵七万人讨伐焉耆,大获全胜,于是“西域五十余国悉皆纳质内属”。永元七年(公元95年),东汉和帝封班超为定远侯,嘉奖班超经略西域22年“不动中国,不烦戍士,得远夷之和,同异俗之心”。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八月,班超回洛阳,拜射声校尉。
弘扬正义之战,反对不义之战是中国兵法的本质特征。《司马法》曰:“以战止战,虽战可也”;《尉缭子》曰:“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认为战争是制止战争的有效手段,战争的目的是讨伐暴乱、禁止不义行径。鉴于战争本身是一种灾难,中国兵法还强调,战争手段就像水火一样,善于运用就能够造福国家,不善于运用就会贻害百姓。所以战争手段“不可以全除,不可以常用”,只能是唯义是举,不得已而为之。
毛泽东所说班超的事业“为抵抗而进攻,不在侵略范围之内”,是在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情况下提出的。当时毛泽东还指出:历史上的战争分为两类,一类是正义的,一类是非正义的。一切进步的战争都是正义的,一切阻碍进步的战争都是非正义的。我们反对一切阻碍进步的非正义战争,但是不反对进步的正义战争。对于正义战争我们不但不反对,而且积极参加。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是阻碍进步的非正义战争,我们所进行的抗日战争是正义的战争。最终的胜利一定属于进行正义战争的中国人民。
班超是在汉停止讨伐匈奴60年后,为抵御匈奴对汉边陲的不断骚扰、掠夺而经略西域的。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阅读《资治通鉴》时,在记载班超初入西域言“不入虎穴,不得虎子”及班超总结经略西域的经验“宜荡佚简易,宽小过,总大纲”处作了近十处阅点标识,对班超团结西域少数民族抗击匈奴入侵的事业仍然格外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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