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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涨水期已到,毛泽东决定不再与代表团继续周旋。周恩来立即拿出已经拟好的《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于12日晚交给南京代表团。由于这一草案措辞严厉,并历数国民党发动全面战争的罪行,因此代表团中多数一时颇难接受。
在反复商量和交换意见之后,代表团仍旧决定接受这个文件。14日晚,张治中向中共正式提交了一个书面修改意见,要求取消原草案中的各种刺激性字眼儿。
在第二天的代表团会议上,刘斐眼睛瞅着天花板,风言风语地发着感慨:“过去我们是南京政府的代表团,与中共交涉,今后我们是中共的代表团了,要去说服南京了。只怕是这样做。倒是代表中唯一不是国民党员的章士钊看得开些,他笑着说:“过去中共新华社发出八条的电报,内有十六个伪字,南京都答应了,今天一个伪字也没有,如果南京反不答应,那就是有精神病”。
张治中经过几天长喘短叹之后,至此终于意识到国民党大势已去。他心情沉重地表示:“连日来之所以争论不休,实在因为两种东西在束缚我们自己:第一,我们是代表,一切须听命于政府,我们个人的意见,受政府权力的束缚;第二,我们是国民党员,国民党不行,集一切坏事之大成,但可惜我们未脱党,今日的政府又是国民党的政府,因此我们的意见又受国民党的束缚。在此双重的束缚下,自然甚为矛盾与苦闷。”邵力子颇有些不以为然,说:“今日已是所谓宪政时期,我们是代表政府,代表人民,不是代表国民党。况且清党以来,国民党越弄越不像样,连‘民族’主义都不许讲,而要讲‘宗族’主义了,将总理遗训抛得一干二净。今日之下,要我代表国民党,这点我不能承认”。
南京政府的代表显然已经与国民党离心离德,准备向自己的谈判对手俯首称臣了。
15日晚,周恩来将最后修订的协定文本交给张治中,并声明,如果到4月20日为止还不能获得协议签字,我们就只能渡江了。张治中这时也全然想开了。他坦率地宣称:“现在对于这个《国内和平协定》,如果还想字斟句酌地去辩论,等于白费,是不必要的;我们应该把眼光放大些,胸襟开阔些,重新合作,这才是国家民族之福!”于是,16日晨,黄绍竑、屈武根据代表团的决定,乘飞机返回南京说明一切。
当晚,黄绍竑、屈武向李宗仁当面报告了全部谈判情况和代表团集体的意见。虽然李宗仁当初曾保证不管中共条件如何,代表团同意他就敢负责,这时却全然缩了回去。白崇禧看到黄绍竑带回来的协定内容后,也气呼呼地表示反对。结果,李宗仁不顾周恩来的劝告,把牌摊给了何应钦,以使来使自己脱身。他随后告诉黄绍竑:以后不要再提接受中共协定的问题了,这是不可能的。
19日,根据蒋介石的指示,南京中央社的广播公开宣布,广州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18日已经发表声明,明白告诫任何人主和都不得超越元月一日蒋介石发布的文告及国民党中常委4月初的有关决定。至此,黄绍竑自知安全难保,决定远避香港。20日,他专门打电话告诉代表团,他已被迫辞去代表职务,南京方面绝不会批准和平协定,和平谈判事实上已完全破裂。
4月20日,李宗仁、何应钦联名致电南京和谈代表团,明确拒绝了中共的协定,称“其基本精神所在,不啻为征服者对被征服者之处置”。希望中共方面能够“确认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之原则,对此项协定之基本精神与内容,重新予以考虑”。而为了说明他之不得已, << 上一页 [11] [12] [1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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