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为深圳写下了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1980年9月,习仲勋被补选为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80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调广东的习仲勋、杨尚昆回到中央工作,他俩的职务分别由任仲夷和梁灵光接替。任仲夷担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梁灵光任广东省委书记兼广州市委第一书记。1981年3月,刘田夫正式接替习仲勋担任广东省省长。1981年6月,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习仲勋被增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上,习仲勋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负责中央书记处的日常工作。
在此期间,习仲勋参与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的研究、制定,处理了许多重大和复杂疑难问题。在拨乱反正,推动组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的新老交替,精简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倾注了大量心血。1988年4月,习仲勋当选为七届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他亲自主持多部法律、条例的审议,参加了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间的交往活动,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2年5月24日,习仲勋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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