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又在北京鼓动造反派冲击外交部,夺了外交部党委的权,最终发生了火烧英国驻华代办处的严重事件。在这一系列事件中,中央文革小组的王力、关锋、戚本禹都扮演了急先锋的角色。特别是戚本禹,不但是这些事件的积极鼓动者之一,更是冲击中南海的直接指挥者。
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使毛泽东、周恩来开始注意到了中央文革小组,并且认定中央文革小组里面有坏人。这些坏人,就是王力、关锋、戚本禹。而最早提出解决“王、关、戚”问题的,就是周恩来。1967年8月26日,毛泽东在接到周恩来的报告后,经过慎重考虑,下决心要解决“王、关、戚”的问题。
但毛泽东在下决心解决“王、关、戚”问题时,觉得对戚本禹先不抓起来,还要看一看,争取一下。因此,周恩来在执行毛泽东的决定时,只是宣布对王力、关锋实行“请假检讨”,不但没有动戚本禹,而且在钓鱼台开会宣布让王力、关锋“请假检讨”时,还让戚本禹发了言。
王力、关锋、戚本禹在中央文革小组中并称为“小三”。之所以将他们并称为“小三”,不只是因为三个人在一起干了不少坏事,而且因为他们三个人关系很好。王力、关锋都比戚本禹年长,因此,戚本禹常称王力、关锋二人为兄长。现在,两个兄长倒了一双,戚本禹自然也心惊肉跳。虽然他在解决王力、关锋的会议上发言批判了王力、关锋,但他心中有数:离自己垮台的日子也不远了。但是,戚本禹并不甘心自己的政治生命就此结束。他知道毛泽东对他手下留情之后,抱有一丝侥幸心理,以为毛泽东过去很赏识他,会对他继续手下留情,放他一马的。
于是,他开始猛烈地批判王力和关锋了。他在批判王力、关锋时,把王力、关锋称为野心家,并把他们三个人在江青、康生、陈伯达指挥下一起干的不少坏事,都往王力、关锋二人身上推。他给毛泽东直接写过揭发批判王力、关锋的材料,目的是通过积极揭发批判王力、关锋二人,好好表现自己,以求自保。
但是,对“文化大革命”初期的动乱负有更大责任的陈伯达、康生和江青,在毛泽东8月26日的谈话传下来后,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把一切问题都推到了王力、关锋、戚本禹三个人身上。他们给“王、关、戚”扣上了“变色龙”、“小爬虫”的帽子。他们也不允许戚本禹单独逃脱。戚本禹明白了陈伯达、康生、江青的意图后,觉得自己的处境十分危险,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毛泽东求救。
1967年9月4日,戚本禹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在信中,他先批判了王力、关锋一顿,说王力、关锋犯了很严重的错误。接着,戚本禹自我检讨说:我对他们的有些问题察觉不出,王力在外交部问题上犯的错误,就同我有关。我从心里愿意努力改造自己,永远做一个忠于毛泽东思想的小兵。从这封信中明显可以看出,戚本禹还是想把问题往王力和关锋身上推,对自己则只说没有看出来王、关是坏人,要负部分责任。
毛泽东看了戚本禹的这封信后,于9月7日在这封信上写下了批语:“已阅,退戚本禹同志。犯些错误有益,可以引起深思,改正错误。便时,请你告知关、王二同志。”事实上,在抓了王力、关锋之后,毛泽东此时已对戚本禹的表现极为不满。而对戚本禹更为不利的是:当红卫兵知道毛泽东对王力、关锋、戚本禹不满意时,立即把矛头指向了尚未被揪出的戚本禹。1967年12月,北京街头出现了一批大标语:“戚本禹算老几!”“戚本禹是‘中央首长’吗?”“戚本禹滚出中央文革!”此前,红卫兵小报对王力和关锋进行批判时,就已经涉及了戚本禹。现在,红卫兵小报对王、关批够了,开始集中火力批戚本禹了。
1967年12月,陈伯达在《红旗》杂志编辑部召集几个人谈话,说了这样一句话:“在《红旗》杂志,除了我之外,在揭发王力、关锋的问题时,所有的人都可以揭!”陈伯达此话一出,不光是红卫兵攻击戚本禹了,连《红旗》杂志的造反派、中央文革小组的人员,都纷纷攻击起戚本禹来了。在这种情况下,经毛泽东同意,1968年1月14日,戚本禹也被中央宣布“请假检讨”了。在王力、关锋被“请假检讨”不满5个月的时间里,戚本禹也被“端”了出来。
被“请假检讨”之后的戚本禹
戚本禹被“请假检讨”后,就没有王力、关锋那么幸运了。王力、关锋刚刚被“请假检讨”时,先是在钓鱼台2号楼被分别关押,后又转到西山的别墅分别关押。在这段时间里,王力、关锋的待遇还是比较好的。后来,他们被送到秦城监狱,条件就差多了。而戚本禹在“请假检讨”后,直接被送到了秦城监狱。因此,戚本禹并没有得到与王力、关锋刚刚“请假检讨”时一样的待遇。他被送到秦城监狱后,待遇一开始就不算好。关押他的房间里只有一张木板床,一套被褥。吃的伙食也不太好。监狱方面不准他与外界有任何联系。只是到了后来,才慢慢地准许他看一些书籍、报纸。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在重新审理“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之后,人们又想起了“王、关、戚”。在重新审理“王、关、戚”时,王力和关锋虽然被开除了党籍,但中央决定对他们二人免予起诉。而对戚本禹,不但开除了他的党籍,还决定将他起诉至法院。
1983年11月2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和聚众“打砸抢”罪,依法判处戚本禹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北京市人民检察分院“京检字第42号”起诉书中列举了戚本禹的罪行,主要是:1966年6月16日,由戚本禹起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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