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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现实中的女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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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好。此时的女娲庙共分三层殿,即在三台自然地貌上建筑,又称“三台寺”。一层是天井,内有一棵五六人方能合抱的千年桂花树,人称“中皇古桂”。二层是拜殿,殿外两条滚龙抱柱,楼宇古朴,雕龙画栋,气宇不凡;殿前有一顶门神“胡敬德”的官帽,大赢二尺、厚寸余、重约八九十公斤,据说此帽为胡敬德朝庙上香时的遗忘之物。三层即正北为正殿,供奉女娲娘娘、十八罗汉诸神。另分东房、西房和南房。东、西房各有一门,南房有两门,即山门平心门。 在女娲庙西南侧一里之遥的山巅,建有一座玉皇宫,即玉皇大帝的宫殿,四合大院,一个天井,内设正殿和火神庙,正殿供奉玉皇大帝。玉皇宫仅住三四个和尚,规模远不及女娲庙,但与女娲庙遥遥相对,独成景观。玉皇宫解放初期保存尚好,却毁于六十年代。 女娲庙、玉皇宫和塔院的建筑十分讲究。建筑所用木材就地取材,但寺庙塔院所用上千柱墩石却来自安康旬阳县的火岩石,此石坚硬无比,千年不化。采石后经众纤夫从灞河用船运自徐家坝,再用牛拉、人抬、木滚等方法运至女娲山。庙院的砖瓦也很独特。从古至今,女娲山一带的山民大多沿袭土墙、木梁、石盖的砌房方式,女娲庙却单一色的青砖青瓦,而且砖的大小规格有七种之多,形状又有圆砖、方砖、长砖和厚砖、薄砖、花砖之别。工匠们考虑到建庙耗砖瓦之巨,质量之高,特在女娲庙后山修建了窖场,至今后山还有“窖场”的地名。 平利县收藏一块《中皇山女娲氏庙碑》,系清雍正十三年修葺寺庙时由当任知县古沣撰文,博引古今文献较系统地阐述了女娲神话传说。庙碑高3.3米、宽1.3米,欧体楷书,由3块梨木精刻而制,工艺极为考究,系平利发现最大的木质碑刻。 长治县北15华里上郝村北天台山,也有娲皇庙一座。据说女娲曾经在这里“炼石补天”七七四十九天。在此期间,她因为思念留在数百里以外中(霍)皇山下女娲治所——赵城侯村的亲生儿女,曾经登上这里的山头,眺望家乡,所以人们把这座面积不大的小山头命名为望儿台。奇怪的是每年夏至日这一天,无论是早晨、中午或傍晚,人们都看不到阳光照射“天台”的阴影;一年四季,在其周围也看不见它的山影。所以自古以来“天台无影”就成为著名的“长治八景”之一。这座天台山娲皇庙本来已经遭到破坏,但当地民众自发地化缘集资,予以修复,现在香火十分旺盛。 诸如此类的娲皇庙建筑,还分布于晋东南地区平顺县南耽车村、黎城县广志山、潞城县七里店、襄垣县仙堂山,以及晋中地区左权县苇子沟,平定县东浮山等地。其中平定县东浮山一处比较特殊,传说它的山头有一个大坑,乃是“女娲补天”的“炼石灶”所在。大坑的周围还堆积有许多五颜六色、布满孔隙的浮石。当地百姓传说这就是女娲炼石时所产生的渣滓。但是地质工作者考察认为:这里曾经是古代火山的一处喷发口,那些浮石也是火山活动的遗留物。当地人对于“炼石补天”也别有一说,明代人陆深曾经撰文认为:女娲“炼石补天”乃是发明燃烧煤炭,制造光明,以补远古长夜漫漫、浑沌黑暗之缺。此见虽然与烧炼石灰不同,但亦可聊备一说,以供识者辨析。 【女娲庙———铭刻女娲神女的丰碑】 黄土高原山西境内,除了在洪洞赵城镇侯村有女娲的长眠之地娲皇陵和数千年来一直享受历朝历代皇帝尊奉、祭祀的国家级神庙娲皇庙,以及女娲“抟土造人”圣地——万荣县汾阴雎女娲和伏牺成婚、避暑圣地——吉县人祖山、女娲“杀黑龙以济冀州”截断洪水之地——蒲县黑龙关,和吉县柿子滩女娲岩画等重要遗迹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山西晋东南太行山地区,留下了为数众多的“炼石补天”遗迹,星罗棋布地分布在这些遗迹之地的众多娲皇庙、娲皇宫等古老的纪念建筑,使得地处北方黄土高原的山西太行山成为除了山西中部的霍山之外,在中华民族文化和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神圣地区。 【关于女娲出生地古城纪(静宁)的考证】
对于一种文化现象或者起源地的考证研究,必须从两个方面即文献记载和民间传播着手,才能使我们对这种文化现象去伪存真,探源究本,发掘这种文化现象及起源地历史学、民俗学的双重意义,以及它与现代文化的可链接性,可传承性,并且让民间传说与文献记载互相印正,互相考据,也才能让这种文化现象的研究升华,才能挖掘出它真正的价值与魅力,让它更具有说服力。 目前全国关于女娲的出生地争议很多,众说纷纭,这种传说和神话最集中最繁盛的地方当数天水古城纪和陕西平利县,现笔者就女娲出生地古成纪的考证奉献给读者,以求教于专家。 1、有关女娲出生地是古城纪(静宁)的文献记载。 《史记.补三皇本纪》记载:“女娲出生于成纪,亦姓风,蛇身人首,有神圣之德,代宓羲立,号曰女胥氏,无革造,惟作笙簧,故易不载,不承五远。” 《水经注》第63页就明确标出了女娲风台的确切地址是古城纪治附近的李店乡。 1992年江泽民总书记亲笔为天水提写了“羲皇故里”四个字,从而奠定了天水羲皇故里的地位。 据《春秋世谱》、《独异记》记载:“华胥氏生男伏羲、生女女娲。”“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谴我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 《秦州直隶州新志》载:“路史曰: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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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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