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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帝乙归妹”与商周联姻无关

位置(第(4)章“文王初载”至“在渭之G9BE5”)后会突然打断上述思路,无端在第(5)章插入一段与文王受命和武王出生毫不相关的故事即所谓帝乙嫁女于周文王的故事。

    《诗经·大雅》的其他诗篇也歌颂过周族先妣,如《绵》篇咏及大王之妃王季之母大姜,《思齐》咏及大任、周姜和大姒,《生民》咏及周人始祖母姜嫄,等等。这些先妣,无一例外都是生育过著名君王并对周族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妇女。《大明》对大任和大姒的歌颂也是遵循同一原则。而假设中文王所娶的帝乙之女,既没有为周族繁育君王之功,也没有其他嘉言懿行,先秦文献中甚至找不到她的名字和称号。即使按顾颉刚先生的猜测,她也只是在嫁给文王不久就已去世或被休弃。《大明》作者绝不可能将这样一位没有结果、不见下文的人物列为与文王之母大任、武王之母大姒并驾齐驱的先妣而大加赞颂。

《诗经·大雅》的前三篇《文王》、《大明》和《绵》都是内容庄重、风格典雅的周族开国史诗,写作年代都在周人灭商以后。到春秋时期,这三首配乐诗歌已成为“两君相见”时成组演唱的固定曲目,号称“《文王》之三”(《国语·鲁语下》,《左传·襄公四年》)。灭商后的周朝诗人竟然在《大明》中专用一章多的篇幅浓墨重彩地描写周文王同所谓帝乙之女的婚姻关系和结婚场面,并且夸张地形容此女美若天仙,而写到武王之母大姒时却只用“缵女维莘”等三句话一笔带过——这种情形,除非《大明》作者和世代吟唱该诗的周朝贵族都有意违背常理或混沌无知,否则是不可能出现的。

总之,《大明》第(4)、(5)两章的内容与《易经》“帝乙归妹”根本无关,它所反映的不过是文王与大姒成婚的史实。古代学者对该诗的解说本来大体顺畅,今人将它同“帝乙归妹”相牵连反而使诗意窒碍难通。《易》与 《诗》也许有相通之处,但是就“帝乙归妹”和《大明》而言,它们的关系可以说是离则两全、合则两伤。

二、《大明》中的“大邦”是指莘国

《尚书·召诰》曾说“天既遐终大邦殷之命”,《顾命》篇也提到“皇天改大邦殷之命”。顾颉刚先生据此认为,《大明》所说的“大邦”也是指殷商政权或商王室而言;既然“大邦有子, 天之妹”是写商族女子,它就可能与《易经》的“帝乙归妹”相关联。对“大邦”的这种理解成为顾氏提出新说的重要理由之一。

其实,周初人所说的“大邦”并非殷商的专称。《诗经·皇矣》所记“王此大邦,克顺克比”、“密人不共,敢距大邦,侵阮徂共”,就是周人自称姬周为“大邦”。“大邦”的具体含义,应当视它所处的语言环境而确定,不能看到“大邦”字样就一律将它同《尚书》中的“大邦殷”等同起来。

《大明》所谓“大邦”不是指殷商政权而是指莘国,这在诗中已有明确的表述。《大明》第(4)章:“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大意是说,周文王出生不久,上天就为他创造了未来的配偶,此女生于洽水之阳、渭水沿岸;到文王成年、将要婚配时,这位生于大邦的女子也正好长大成人。(前人对“文王初载”一句有不同解释,这里采用郑玄《毛诗传笺》、戴震《毛郑诗考证》、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的说法。)“大邦”的地理位置“在洽之阳,在渭之涘”,因此可以断定它既不是指洹水南岸的殷虚,也不是指位于河、淇之间的朝歌(一说商纣王曾迁都于此),总之与晚商都城无关。“在洽之阳,在渭之涘”的“大邦”无疑是指莘国即大姒的出生地,其地在今陕西省合阳(旧作郃阳)县境。对此,历代地理书和解诗者均无异说。例如,《水经注》卷四说:“河水又经郃阳县东……旧有莘邑矣,为大姒之国。诗云:‘在郃(洽)之阳,在渭之涘。’又曰:‘缵女维莘,长子维行。’谓此也。”《元和郡县志》卷二说:“夏阳县,古有莘国,汉郃阳县之地……(唐肃宗)乾元三年改为夏阳县。县南有莘城,即古莘国,文王妃大姒即此国之女也。”《大明》所说“大邦”的地理位置如此清楚,岂能只根据字面联系就将“大邦有子,天之妹”同《尚书》的“大邦殷”和《易经》的“帝乙归妹”混为一谈?“帝乙归妹”确应包含一段湮没无闻的帝乙嫁女的故事,但是这个故事却不可能与周文王成婚有什么关联。

按孔颖达《毛诗正义》对《大明》的分章,“文王嘉止,大邦有子”被划属第(5)章,这句诗便不上接“在洽之阳,在渭之涘”而是另一章的首句。也许有人会以此为据,强调“大邦有子”仍有可能指商王帝乙之女。这种假设也不能成立。诗歌创作虽有较大跳跃性,但不是没有理路、不讲章法,像《大明》这种质朴的史诗更是如此。如上文所述,诗人刚说到“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怎么会突然调转方向说起与“天作之合”无关的另一位“大邦之女”?又怎么可能不写文王与“天作之合”的婚礼而专去渲染文王与另一女子的结婚场面?《大明》第(5)章“亲迎于渭”显然与第(4)章“在渭之涘”相照应,(4)、(5)、(6)三章的女主人公无疑是同一人物,这个人物只能是被誉为“天作之合”的大姒。

认为“大邦”专指殷商的学者还指出,莘国规模较小,最多只是与周邦“国际地位平等”的国家,似乎难当“大邦”之名。实际上诗人称莘为“大邦”自有道理,无须置疑。莘是大姒的母国,《大明》为赞美大姒的出身高贵不凡,自然要连带推崇莘国,即使略有夸饰和抬高也很正常。其次,所谓“大邦”并不仅指国家疆域的广袤和军事力量的强大,有时也指社会发展程度或文明程度而言。这种意义上的“大邦”不过是现代俗语“大地方”、“大城市”的意思。周文王时的周邦虽然号称“三分天下有其二”,但在文化上仍属后进国家,而莘国步入文明的历史却早得多。莘族姒姓,相传是夏启的后裔。莘氏祖先曾是一代天子,莘国与夏朝的辉煌历史相联系,其地位和声望当然与众不同。在重视血缘身份的时代,仅凭这种历史渊源就足以使僻处于西北边远地区的周人仰慕不已。晚商时期,莘国贵族凭藉深厚的文化底蕴先后在商、周政权中担任重要官职,如莘国的辛甲先在商王朝担任史官,投奔周邦后继续担任大史之职,很受周文王的倚重。从文化发展程度来看,莘确实无愧于“大邦”之称。最后,《大明》称莘为“大邦”还可以与第(2)章“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相参照。大任是挚国任姓之女,与子姓商族血缘不同,可能是由于挚氏贵族在商朝任职,诗人就直接将大任视为来自“殷商”的女子,比照此例,大姒又何尝不可以说是来自“殷商”或“大邦”?不过,这种泛称意义上的“殷商”或“大邦”显然不是实指商王室或商王族,其具体含义仍是指殷商属下的挚国、莘国或在商朝任职的挚氏、莘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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