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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小脚女人”邓子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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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北京城中心地带的原皇家园林中南海湖波浩淼、林木葱郁,即使是在夏季最炎热的时候仍然凉爽宜人,而位于中海西岸的宫殿式建筑怀仁堂经1952年高规格、高标准的重新设计修缮后更成为一个舒适的“高级”场所。然而,1955年7月31日,在怀仁堂的大礼堂中出席会议的几十位中央各部门负责人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一把手”之中却很有些人汗流浃背、精神紧张,因为正在主席台上作报告的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情绪十分激奋,一如以往那样妙趣频生的语句中透出尖刻和严厉:“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论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毛泽东的这个报告在后来的《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中标题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 在当时听报告的人中,一位个子不高、身材微胖、几乎秃顶的五十来岁的老者心情尤其沉重,因为他知道毛泽东所指责的“像一个小脚女人”的“某些同志”指的主要就是自己。他就是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 要说起来,邓子恢与毛泽东称得上是“老战友”。邓子恢虽然加入中共组织不算太早,1926年才入党,但却较早开始从事“武装斗争”:1928年3月,他在自己的家乡福建龙岩参与组织农民武装暴动,成为闽西“苏维埃区域”的创建人和领导人之一。一年后,毛泽东率领在井冈山站不住脚的红四军来到江西南部、福建西部交界处的偏僻之地打游击,邓子恢给予了充份的配合与支持,对“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创立和扩展功劳不小。后来,他担任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财政人民委员”(即部长),参与领导过红军“长征”后的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政治部副主任、主任,抗战后直到1949年先后任中共中央华中分局书记、中原局第三书记、中原省临时人民政府主席等职务,1949年后在中南局任第二书记、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可以说,邓子恢自参加中共之日起就承担着某个地区、某个方面的组织领导工作,成效颇著,可见其人能力不俗,加上他的年龄在党内“高干”中相对偏大,为人处事又比较老成持重,所以他在党内被尊称为“邓老”。 不过,使邓子恢在中共党内赢得重视的主要还是他是少有的了解农民、具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的领导者之一。早在红军时期,他就在福建农村领导过办夜校、建农会、减租减息以及“打土豪,分田地”的工作,1946—1947年又在山东主持了“土地改革”,1948—1952年更是统管中南六省的农村工作。据说,在中共党内曾流传过这样一个故事,说是有一次毛泽东谈起中国农业和农民问题,曾半真半假开玩笑式地说党内只有三个人懂得农业,一是邓子恢,一是王观澜,还有一个就是他自己。为此,当1952年底全国农村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农村“新的问题”层出不穷、纷繁复杂,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央农村工作部以统管全国农村工作之时,毛泽东就亲自点将调邓子恢进京任部长。 1953年1月,北方正是天寒地冻,邓子恢就在这时到达北京履任新职。邓子恢到北京后不到两天,毛泽东即在中南海约见了他。毛泽东说:“我们不是谈过上下两篇文章吗?上篇搞民主革命,下篇就是搞社会主义,就农村来说,土改已经结束了民主革命,现在是要做第二篇文章。”毛泽东还用他喜欢说的“风趣”的话打趣道:“子恢同志,调你来当全国农民的统帅。”而邓子恢则谦逊地说:“统帅还是主席您,我们是协助您做工作。”当时场面很是热络,与天气形成极大反差,可见毛泽东当时对邓子恢很是器重,双方关系颇为融洽。他们两人自然都想不到,不久后双方就会产生矛盾分歧,而且愈演愈烈,至死未解。 矛盾主要产生于对毛泽东所谓“搞农村社会主义”的“第二篇文章”如何“作”上面。 对于中国农村的社会体制,当时中共的主流意识是从斯大林体制下的苏联传来的,即是:中国农村传统的一家一户独自经营的形式属于“小农经济”,它以私有制为基础,必然会走向“资本主义”,而要在农村实现“社会主义”,就必须走“集体化”的道路。到1952年底,随着“土改”运动进入尾声,分得土地的农民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加上战争已经结束,农村经济很快就有所恢复和发展。但是,中共干部们对这种“私有基础”上的发展却心有戚戚,总想赶紧“带领”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与此同时一些有头脑、懂技术、较勤奋的农民逐渐脱颖而出,成为相对比较富裕的“新中农”或“新富裕中农”,这更使干部们认为农村出现了“两极分化”,有了“资本主义的苗头”,不免如临大敌。当时的农村有单干、互助组及合作社等经营方式,单干是中国农业传统的形式,互助组则是农民自发结成的一种土地、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归各户私有、生产中互相调剂帮助的组织,主要是为了共同抵御天灾并解决资金、农具、劳力不足等问题,合作社就更进了一步,它把各家各户的生产资料都“入股”到“社”中归大家共同使用,只是原主人能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在许多中共干部看来,合作社理所当然更有“社会主义”的模样,有些急于求成或为了创造“成绩”以邀功请赏的人就半是劝说半是强迫地予以推广——这在当年引发了不少矛盾,比如1951年中共最高层就为山西省委加速合作化的做法产生过激烈的争论。 中共中央农村工[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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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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