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政党法”中,需再以条文来说明候选人“不得违反基本法”或“不得主张分离主义”等规范,以取代目前北京因恐惧会有对抗中央的候选人出现,而一再强调“爱国爱港”的语调。

在“占中”游行前,示威者们在香港政府大楼外的添马公园参加集会。8月31日数千人在香港举行抗议,反对这一选举改革计划。
这样的明文规范,不但可使得北京今后无须再走上台前,直接与泛民做言辞上的对抗;而且,“不得违反基本法”及“不得主张分离主义”的前提,在香港是普遍可接受的共识,泛民至少不会排斥而且可以接受,否则他们难向选民交待。最重要的是,由香港立法会自行制定,也让香港社会可以普遍接受,觉得是自己规范自己。
“政党法”或许会引发政治献金可能必须列出透明化规定的争议。不过,香港政党迟早要面对,也迟早要解决。这样的做法不仅可暂时化解泛民与北京之间的对抗,而且它也不违背中央与地方分权的理论,也没有冲击到“一国两制”的精神,更能凸显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特色,应该有它值得考量的重要性。
作者是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教授兼社科院院长
香港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根据法律规定,香港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是可以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这与香港民众的期待,或是泛民的主张,实际上并没有任何的差异。所以争执的重点,并不是普选是否执行的问题,而是落在“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上。

一名参加游行前集会的示威者。在现行制度下,行政长官候选人仅需得到选举委员会八分之一成员的支持,这一制度已两次让民主派人士竞选特首。通过要求多数成员支持,中国已确保民主派人士一个也不能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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