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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统”和“总统府”

 “总统”和“总统府”

  “总统”: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规定,“总统”拥有统帅海陆空三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文武官吏、授与荣典、颁布紧急命令、召集“国民大会”等大权;而“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又赋与“总统”设置“动员戡乱机构”、调整“中央政府”组织、“增补中央公职人员”等特权。“总统”兼任“国家安全会议”主席、“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总统”的任期为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1992年第二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总统”的任期改为4年。1994年第二届“国大”第四次会议又自废“武功”,“总统”改由“公民直选”。因此,自1996年第九届起,“总统”、“副总统”均由台湾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副总统”任期与“总统”相同;“总统”无法视事时,由“副总统”代行职权或继任。

  “总统府”:是台湾当局“总统”的办事机构,系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而设。该机构内设资政若干人,职责是“对于国家大计,向总统提供意见,并备咨询”;设秘书长一人,职责是“承总统之命,综理总统府一切事务,副秘书长一人辅助之”;设参军长一人,职责是“承总统之命,办理有关军务事项”,1996年1月撤消了“参军长”一职和参军。“总统府”的行政机构有第一局、第二局、第三局、人事处、会计处、机要室、侍卫室。另设“国策顾问委员会”、“战略顾问委员会”、“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国家统一委员会”、“中央研究院”、“国史馆”、“国父陵园管理委员会”等机构。“总统府”下辖的“国家安全会议”,本来是居于“五院”之上的一个组织机构,现在实际已成为名大于实的机构。

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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