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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李先念(第七届)、李瑞环(第八、第九届)、贾庆林(第十届)。
中国政协的性质和地位
中国政协的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人大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与人民政协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最重要的形式。人民政协与人大、政府三者的关系是,一个在决策前协商,一个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一个在决策后执行,三者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相辅相成。这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中国政协在这一体制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中国政协的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现在是第十届。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 副主席:王忠禹 廖 晖 刘延东(女) 阿沛·阿旺晋美(藏族) 巴 金 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 李贵鲜 张思卿 丁光训 霍英东 马万祺 白立忱(回族) 罗豪才 张克辉 周铁农 郝建秀(女) 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维吾尔族) 徐匡迪 李兆焯(壮族) 黄孟复 王 选 张怀西 李 蒙 董建华 张梅颖(女) 张榕明(女) 秘书长:郑万通 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从政协委员中产生,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设立了九个专门委员会。九个专门委员会如下: 1、提案委员会 2、经济委员会 3、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4、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5、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6、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7、港澳台侨委员会 8、外事委员会 9、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设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地方委员会 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设立了政协组织。到目前为止,各级地方政协委员会已有3000多个,共有各级地方政协委员50多万人。 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主要职责和工作机构的设置等,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做法。
政协委员 政协委员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每届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政协委员是中国各个领域、各个界别有代表性和有社会影响的人物。 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有: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政协组织依法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民主权利。 政协委员的义务有: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协会议作出的决议。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目前共有委员2289人,其中中共委员921人,占40%;非中共委员1368人,占60%;民主党派委员681人;少数民族委员260人,包括了中国55个少数民族的代表人士;妇女委员381人。此外,还有中国各大宗教团体负责人,有台湾同胞和香港、澳门各界知名人士,有外国血统的中国籍专家,有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物,等等。这种构成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团结大联合的精神。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共设34个界别,分别为: 1、中国共产党 2、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3、中国民主同盟 4、中国民主建国会 5、中国民主促进会 6、中国农工民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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