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后组建军队,称“刚果武装部队”。1966年6月22日,改为“刚果国家人民军”,6月22日定为建军节。1992年3月15日通过的宪法恢复“刚果武装部队”名称。1997年10月颁布的《过渡期基本法》规定,共和国总统是军队最高统帅,在内阁会议上任命军事高级职位,根据法律规定军事职责。2002年底,萨苏总统对刚军结构做出重大调整,设立副总参谋长、三军和国家宪兵总督察,取消陆、海、空军司令,分设陆、海、空军参谋长。同时任命夏尔·理查德·蒙乔少将(Charles Richard MONDJO)为总参谋长。 实行义务兵役制,18~35岁的公民必须义务服兵役两年。2002年总兵力25000人,其中陆军14500人,海军1500人,空军2000人,宪兵2000人,国家警察等准军事人员5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