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1981年8月的独立宪法规定:英国女王是伯利兹国家元首,由女王任命的总督(必须是伯利兹公民)是英国女王在伯利兹的代表;总督任命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为政府总理,并根据众议院多数党的提名任命总理,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副总理、内阁部长及反对党领袖。国民议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
[外交]
奉行不结盟的对外政策,优先发展同美国的关系。1981年9月25日加入联合国。1987年2月6日,伯利兹同中国建交。
[与中国关系]
1989年10月11日,伯利兹同台湾当局“建交”,同年10月23日中国中止同伯利兹的外交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