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网 熊婷婷 实习编辑季子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言论,引发了公众情绪强烈的反弹,养老金双轨制这一久被诟病的养老制度重回舆论中心。
延迟退休年龄,实际上和养老金双轨制,并无直接关系。公众情绪的反弹,凸显了在养老这一关系到全民利益的事情上,“不公”已经愈来愈难以被容忍。公务员群体,亦是普通公民的一员,其“超国民”待遇,已经引发公众强烈不满。
连续七次上调养老金,无法掩盖普通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准落差加大,更无法掩盖普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高达3倍的“贫富差距”。
不患寡而患不均,要想获得公众对于延迟退休年龄的支持,对现行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职工养老金七连调 实际退休后生活水准落差仍加大
2005年以来,我国职工养老金的“七连调”成为官方多处鼓吹的成绩。
根据人社部官网数据、历年人社部官方消息及社科院的《2011年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等多个渠道,21世纪网搜集了2005年以来职工养老金上调的详细情况。
2007年12月27日,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表示,2005年-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已经连续上调三年, 2007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左右。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2005年的月人均714元增长到2007年的963元。
2007年12月,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下发《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今本养老金的通知》。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上调幅度将按照当地2007年人均养老金10%左右确定。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约100元。
2008年11月19日,人社部公布,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约107元。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元旦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次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按照2009年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相隔正好一年,2010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
经过七次10%的增幅调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2005年的714元年增长至2011年的1430元,增长超过100%。
从绝对数来看,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近年涨幅迅猛,公众没有理由“不高兴”。
但实际上,职工养老金实际替代率,自2000年以来却呈逐渐降低的趋势。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根据世界银行组织建议,要基本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替代率需不低于70%。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为55%,我国社保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58.5%。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在《财政支出比较视角下公务员退休金制度设计》一文中,统计了2000年至2008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如下: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我国近年来普通职工月均基本养老金不断上调,但并未跟上社会平均工资增速,养老金替代率呈明显下降趋势,即普通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较之退休前,落差越来越大。
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我国普通职工无法实现退休后生活水平不下降,2004年至2008年的数据甚至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
普通企业退休职工要面对的,不仅仅是个人退休后和退休前生活水准下降的失落,更大的落差,来自于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比较。
养老金双轨制的“不公”
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采取政府财政(或单位)单方筹资机制。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采取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或单位单方筹集资金机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与此同时,企业和职工的合计养老金缴费率高达员工收入的28%。现今,我国企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由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占工资总额的20%,企业职工所缴比例为个人工资的8%。
除上述“付出”成本不同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普通职工的退休后养老金收入,也有巨大差距。这个差距,部分来源于两者退休前收入差,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两者养老金替代率的差距。
2011年07月16日,中国人力资源教学与实践研究会年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专家通过调查中部三省万名公务员及企业员工发现,公务员年工资收入平均比企业员工高3700余元。
虽然中部三省数据或不能完全代表全国,但至少具有区域代表性。
根据2006年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公务员退休金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即使工作年限不满十年,亦能按照40%计发。此外,还有机关老干办管理的生活补贴。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不计生活补贴,大多数公务员退休后最低养老金替代率也有80%,较之2000年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动辄100%的养老金替代率虽有下降,但较之普通企业职工,仍属“高帅富”。
较高的退休前收入加之普通企业职工无法企及的养老金替代率,使得普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后收入差距,较之退休前进一步扩大。
清华大学公管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广君分析指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占工资收入的28%,居全球最高水平之列,而机关和事业单位未纳入社保体系,不用个人交一分钱,退休时养老金已达前者的3倍。
此外,我国政府机关还遵循退休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同步原则。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金。其中,离休人员原则上按同职级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的一定比例增加。
一个疑问就此展开:既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前基本不用“付出”,那他们高额的养老金从何而来呢?
机关事业单位“高帅富”式的退休生活以何为保障?
虽然养老金双轨制有失公平,但“养老金缺口太大,公务员吃了普通职工的养老金”的说法,却是大大的误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养老金,本来就分属不同的养老保障体制。
养老金双轨制,外在表现为不同人群养老金支出成本与养老金收入之间的区别,起因,却是我国“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1993年,我国正式引入了养老保险制度,为了顾及1993年以前已退休(称“老人”)和已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中人”)利益,当时明确表示改革要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补齐”的原则,不区分机关、事业和企业工作人员。
但由于改革遇到了较大的阻力,因此到1995年,最终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没能纳入社保体系,而继续由财政负担。这就造成了养老金的双轨制。这也意味着,公务员领取的养老金,和财政有关,和纳税人有关,却和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无直接关联。
遗憾的是,改革的阻力,从未消失过。而双轨制一旦开始,形成的制度化不公,随着时间的推移,便在现实中被逐渐放大。1993年引入养老保险体制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替代率相同,最高为75%;1993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的替代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开始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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