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案证据显示,2012年1月29曰之后,薄熙来实施了一系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规定行使职权的行为,包括:在通知吴文康、郭维国到场的情况下,斥责王立军诬陷薄谷开来杀人并打王立军耳光;按照薄谷开来的要求,安排不具有调查权限的吴文康对揭发薄谷开来涉嫌杀人的"11-15案件原侦查人员王智、王鹏飞进行调查;提议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并在明知未按程序报经公安部批准的情况下,执意主持会议通过并宣布该免职决定;要求重庆市公安局对拒不承认诬告陷害薄谷开来的王鹏飞进行审查,并因此取消王鹏飞作为副区长候选人提名。薄熙来的上述行为均发生在2012年1月28曰王立军告知其薄谷开来涉嫌杀人之后,且均直接指向揭发薄谷开来涉嫌杀人的"1145案件原办案人员,足以表明其严禁复查"1145案件的主观意图,并导致"1145案件未能依法及时查处。同时,王立军的证言证明其之所以叛逃,系因其被违规免去公安局局长职务,身边工作人员亦被调查,其认为自身处境危险所致,与薄熙来的滥用职权行为直接相关。此外,在王立军叛逃后,薄熙来允许无权参与处置、且与王立军叛逃事件相关联的薄谷开来参与王立军叛逃事件的研究应对,并同意薄谷开来提出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以表明王立军系因患精神疾病而叛逃的意见,无论其是否知道该诊断证明内容虚假,都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况且,薄熙来与王立军共事多年,王立军又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其仅凭薄谷开来的片面之辞即相信王立军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不知道诊断证明内容虚假的说法显然不合情理。薄熙来在明知王立军真实去向的情况下,仍然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错误引导舆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综上,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滥用职权罪指控所提的各项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三、本院判决及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唐肖林、徐明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给予的财物,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巳构成贪污罪;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巳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薄熙来受贿人民币20 447 376. 1 1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元、滥用职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薄熙来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中,计人民币1 343 21 1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对薄熙来所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薄熙来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已分别追缴或抵缴。鉴于其用于购买枫丹?圣乔治别墅的受贿所得赃款系以其依法应予没收的财产抵缴,故该别墅作为犯罪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根据薄熙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受贿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0 447 376. 1 1元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500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三)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遒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墅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曰起十曰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宣判结束后,本院将在吉华大厦召开新闻通报会,由本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记者通报有关情况。
宣判完毕。本案判决书将在庭后依法予以送达,同时在网上全文发布。
审判长宣布闭庭,将被告人薄熙来带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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