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应该从根本上改变附加给发展中国家的双边或多边财政援助的条件。应该意识到,正统的方法并没有发挥作用,而且也不可能是所有人都可以采用的“最好政策”。

第三,应该改写世贸组织规则,以便使发展中国家更加积极地将关税和补贴用于工业发展。也应该允许它们有较为宽松的专利权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第四,制度上的改进应受到鼓励,而不应把一整套固定的制度强加于所有的国家。

通过允许发展中国家采用更加适合其条件的政策,它们就会发展得更快。从长远来看,这对发达国家也是有利的,因为这可以增加它们的贸易与投资机会。如果发达国家意识不到这一点的话,那将会是一场悲剧。

  (据《每月评论》2003年第54卷第8期《Kicking Away the Ladder: Neoliberals Rewrite History》一文编译,题目为编译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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