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诸如专业行政机构、中央银行和专利法这些“基本”的制度。直到1883年通过了《潘德尔顿法案》(Pendleton Act)之后,美国的联邦政府才开始通过竞争程序征募雇员。中央银行是当今自由市场经济家极力推荐的机构,然而在20世纪早期之前,今天的大多数富国并没有中央银行。美国的中央银行(联邦储备系统)只是在1913年才建立起来的,意大利的中央银行甚至直到1926年才有发钞垄断。许多国家直到19世纪晚期才允许国外发明申请专利。如我上面所提到的,在1907和1912年之前,瑞士和荷兰不顾国际压力,拒绝引入专利法,就这样自由地从国外“偷窃”技术。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从发达国家制度发展历史中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这些国家都用了相当长的时间来发展其经济制度。通常是十年,甚至是数十年。例如:至少在17世纪人们就认识到了中央银行的必要性,但第一家“真正”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直到1844年才成立,晚了快两个世纪。
另一个重要的结论是,发达国家早期的制度发展水平与今天发展中国家的同等水平相比,要低得多。例如,如果用收入水平进行比较,1820年,英国的发展水平要比今天的印度高许多,但它当时并没有今天的印度所具有的许多最“基本的”制度。它没有普选权、中央银行、收入所得税、专业官僚机构,等等,甚至没有最小的劳动规章。
如果发达国家向贫穷国家推荐的不是在其发展过程中所采用的政策和制度,那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们只能得出结论说,富国正在“踢开”让他们爬上现在这个位子的“梯子”。过去二十年,经济发展变得日益困难,而恰好此时,发达国家增强了让发展中国家采用新自由主义政策和制度的压力。在这个时期,发展中国家的年人均收入增长率只相当于前二十年(1960-1980年)所达到的3%的一半。尤其是,拉丁美洲事实上停滞不前,而非洲亚撒哈拉地区和前共产主义国家的绝对收入则下降了。经济的不稳定性明显增强,就像我们在前几十年经常看到的多次经济危机一样。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收入的不平等扩大了,贫穷加剧而不是减少。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应该怎么办?首先,应该更加广泛地宣传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这并不是要“让历史重演”,而是要允许发展中国家有更见多识广的选择。
第二,应该从根本上改变附加给发展中国家的双边或多边财政援助的条件。应该意识到,正统的方法并没有发挥作用,而且也不可能是所有人都可以采用的“最好政策”。
第三,应该改写世贸组织规则,以便使发展中国家更加积极地将关税和补贴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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